关于2007年度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财会字[2007]6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部长令)及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会[2007]1号)规定,现就我市2007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①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②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③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
2007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3月20日-4月6日。各县(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按此规定具体安排本地考生报考。
三、考试科目
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2007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定为以下三科: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会计基础;
3、初级会计电算化。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今年参加考试的考生务必按以下四类情况的规定选择考试科目:
A类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符合免试的专业,自毕业之日(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起2年内(含2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两科,但必须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
B类 本次考试前已取得我省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电算会计资格且未注册的人员,必须参加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
C类 本次考试前已取得我省颁发的电算会计资格证但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考试。
D类 不属于以上情况者必须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考试。
上述B、C类人员请尽早参加全省近两年统一组织的相关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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