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9月19日)上午,新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在全国开考。全国共设置10349个考场,共有49万名考生报名参加考试。
此次考试是新考试制度实施后的第一次考试。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企业“走出去”战略对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新要求,加快行业国际化人才培养,助推行业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作出决定,对考试制度进行改革。改革的要点是:
第一,将注册会计师考试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第二阶段,即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态度与职业道德,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考生在通过第一阶段的全部考试科目后,才能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
第二,调整考试科目。在现行考试制度5个科目的基础上,进行分拆、补充和整合。第一阶段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等6科。第二阶段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科。
第三,调整成绩有效期。第一阶段的单科合格成绩5年有效。对在连续5年内取得第一阶段6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专业阶段合格证;第二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5年内完成。对取得第二阶段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全科合格证。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注协秘书长陈毓圭表示,新的考试制度并不是简单地将考试科目由5科增加至7科,而是按胜任能力要求和考试规律要求对现行考试内容的分拆、补充和整合,使两个阶段各科目的考查目的更加清晰,知识理解层次更加单一,复习备考更有针对性,有助于考生参加考试。
为了实现新旧考试制度的顺利过渡,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决定,2009年新旧考试制度平行实施一年。原考试制度下的最后一次考试已经于2009年8月28日至30日顺利完成。
2009年新考试制度下各科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009年9月19日
上午08:30—11:00 审 计
下午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09年9月20日
上午08:30—11:30 会 计
下午13:30—15:3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税 法
自1991年开始举办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来,我国已成功举办了18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共有14.6万人取得了全科合格成绩。自1999年开始,财政部考委会在香港和北京为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设置了考场,2004年起又增设了上海考区,现有460余名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取得了全科合格成绩。本次考试共有935名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报名参加。
本次考试结束后,财政部考办将组织专业人员对有效答卷进行评阅,考试成绩预计在2009年12月下旬公布,届时考生既可通过省级考办查询成绩,也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icpa.org.cn)查询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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