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司考大纲国际经济法第七章的修改变化是最大的,整个教材几乎是重新写了,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改变的幅度非常大,增加了很多新的考点。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因为作者变了,这对国际经济法部分的考题风格和命题重点都有相当的影响,应当引起考生足够的注意。
国际贸易法里面的变化是星星点点的,主要是海上货物运输里面,增加了海运单、多式联运单据,这个大家要关注一下。最主要的变化体现在除了国际贸易法之外的国际经济法的其他部分里面,比如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投资法、国际融资法和国际税法这四大块。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投融资以及国际税法都增加了许多新的考点,大家要特别的关注。
一、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与国际立法
该考点的内容比较简单,关键是考生要准确记住各个法典的名称;此外还可能与国际经济法的渊源结合起来考察。
二、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该部分大纲的新增考点是国际货物运输中的其他运输单证,其中主要指海运单和多式联运单据,与此相关的有提单和空运单。
以下是对这四中单据的各自特点及相互异同的比较,以期诸考生能对该考点能全面综合把握。
单据名称 |
运输合同的证明 |
货物收据 |
物权凭证 |
转让性 |
提单 |
√ |
√ |
√ |
√ |
空运单 |
√ |
√ |
× |
× |
海运单 |
√ |
√ |
× |
× |
多式联运单据 |
√ |
√ |
√ |
√ |
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新修改
UCP500实施了十多年,由于银行、进口商等当事人的错误理解及应用,出现很多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因为单证不符而被据,这大大影响了信用证作为支付工具的地位。2006年国际商会通过了UCP600号,将于2007年7月1日其实施。同时UCP600的规定也被纳入了今年司法考试大纲的考查范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新修改,在辅导用书中这部分的内容进行了重写,由于UCP600的内容本身比较广泛,所以建议考生只阅读辅导用书的相关部分。而和司法考试相关的是要把握两点:一是UCP600的新规定和对UCP500的修改之处;二是和跟单信用证相关的核心制度,主要体现在银行审单和银行免责方面的规定。
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原则
TRIPs协议确立了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又由于该协议的广泛适用性和严格执行机制,该协议的基本原则就成为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标尺,也是司法考试要考查的基本知识点。
TRIPs协议涉及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a 最低保护原则 b 国民待遇 c 最惠国待遇 d 促进经济与社会福利原则
这些原则内容容易理解,在辅导用书中都有明确的阐述,该要点虽然以往被提及很多次,但是在今年的司法考试大纲的新增考点,这就需要诸位考生能够予以关注。
此外还应注意的考点是国际技术转让合同、限制性商业条款、技术进出考的法律管制,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涉及到我国相关法规是2002年生效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这些内容在以往的辅导用书中都有所涉及,但今年在大纲中被特别强调,从这里可以反应出大纲的撰写人对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偏好。
五、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临时措施和边境措施
知识产权保护是近年来我国政府机构的一个工作重点,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也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在司法考试中对该考点频频考查到。鉴于这样的情况,辅导用书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阐述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在大纲中特别点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临时措施和边境措施,这值得考生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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