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法(2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卷一66题:2分)。
税收征管法(1分):出境清税措施(卷一21题:1分)。
企业所得税法(2分):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卷一19题:1分)、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额(卷一20题:1分)。
劳动合同法(12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卷一70题:2分)、劳务派遣(卷一95—97题:6分)、劳动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卷四第五题22分题:4分)。
土地管理法(1分):土地纠纷的解决(卷一26题:1分)。
城乡规划法(1分):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的规则(卷一27题:1分)。
环境污染法(7分):环境侵权(卷一28题:1分)、环境民事责任(卷一75题:2分)、环境污染设施的建设(卷一76题:2分)、排污费的缴纳(卷一77题:2分)。
(二)分值分布特点分析
2008年商经试题总分值与去年相比有所下降,而且经济法分值首次高于商法,主要原因在于今年没有围绕公司法出案例题,这直接导致了公司法和商法的总分值下降。
在不包括案例题的情况下,公司法分值达到了12分,与往年相比大幅度下降,但仍然是商经中最为重要的部门法。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则考了12分,是经济法中考查分值最高的,这既是因为《劳动合同法》是新制定的法律,也是因为劳动合同是往年经济法考查的重点,还因为在实践中劳动合同与人们存在密切的联系,属于热点问题。除了《劳动合同法》以外,去年新颁布的其他法律也都设计了试题,反垄断法考了4分,城乡规划法考了1分。反垄断法的法律地位虽然重要,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比较强,很难设计试题来考查,因此决定了该部法律不会考查过高的分值。而城乡规划法则地位不重要,至多每年出一道题。《合伙企业法》是商法中重要性仅次于公司法的部门法,每年考查分值基本在3-5分左右,2008年考查了6分。《证券法》是2005年修订的法律,但是2006年和2007年连续两年都仅仅考查了2分,而2008年则考查了6分,这提醒我们不要忽视对证券法的复习。证券法中多是技术性规范,可考的知识点较多,因此容易设计题目。
在商法和经济法中,除了上述提到的比较重要的部门法,其他如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基本上是每年考查一道到两道题,而三资企业法、产品质量法每年仅仅考查一道题,审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一般不会考查,即使考查也仅仅出一道题。
在往年的司法考试中,商法经济法部门每年都会有至少两三个部门法实行“轮空”,即不予以考查。2008考试大纲实行了改革,将完全不考查的内容从大纲中删除,例如拍卖法、招投标法、会计法、土地承包法等都没有出现在今年的大纲上,这是司法考试的重大改革之一,减少了考生复习的范围,降低了复习的压力。但是今年在大纲中列出考查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审计法等仍然没有出题,这告诉我们即使大纲中列出的法律,如果是非重点部门法仍然有可能会不考。实际上,虽然今年考察点有一定变化,但绝大多数知识我在政法英杰课上都曾系统讲过,所以只要认真听讲,应该问题不大。
(三)与2007年相比考查内容的理论性和综合性加强
从2006年开始,司法部一直在尝试就司法考试考查内容、方式和难度等进行改革,希望使试题难度和通过率比较均衡。2006年试题的难度是有律师资格考试和司法考试以来最高的;而2007年则有意降低了难度,结果导致题目难度过低,通过率过高。因此,2008年试题难度相比2007年而言又有所提升,但就商经而言,整体难度仍然小于2006年。
2008年商经试题的考查注重加强综合性和理论性方面,并且题目难度把握的较好,这体现在三个方面:
1.商法经济法部分增加了一些考查理论的试题,而往年直接考查法条内容的试题较多。
例如:卷三25.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对该30万元银行债务的偿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丙、丁应按合伙份额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B.各合伙人均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乙、丙、丁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D.合伙企业已宣告破产,债务归于消灭,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
卷三72.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现查明,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关系,丙为未成年人,票据金额被丁变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B.尽管丙为未成年人,但其在票据上的签章仍然有效
C.尽管票据金额已被丁变造,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D.戊不能向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上述试题并非直接考查法条的原文,需要考生对知识点深刻理解,理论性较强。
2. 增加了题目的综合性,这一点继续延续了自2006年以来的出题风格。
例如:卷一69.证券公司的下列行为,哪些是《证券法》所禁止的?
A.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B.有偿使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
C.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D.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卷三69.甲、乙、丙、丁欲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B.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
C.合伙企业的利润由甲、乙、丁三人分配,丙仅按营业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
D.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
78.甲公司欲与某外国公司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相关事项咨询律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合资企业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成立
B.合资企业章程中可以约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合资企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规定设股东会作为其权力机构
D.合资企业合同只能约定按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上述试题的答案选项分别考查了四个知识点,可谓综合性极强。
3.与2006年相比,出题者适当降低了题目的难度。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提干更为精炼,减少了考生读题和思考的时间。
例如:卷三74.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股东仍然是周某
B.在出资证明书移交给钱某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C.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D.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
题干中直接叙述题目的考查内容,没有不相关的废话,减少了考生读题的时间。
二是存在一些直接考查法条的试题。
卷一19.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一种企业?
A.内资企业
B.外国企业
C.合伙企业
D.外商投资企业
卷一20.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哪一项支出可以加计扣除?
A.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
B.为安置残疾人员所购置的专门设施
C.赞助支出
D.职工教育经费
这些内容只要知道法条就可以直接作答,不需要进一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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