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决战司法考试全攻略 调整心态坚持到底 |
作者:东方北斗…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27 15: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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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记忆时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在第一二遍复习过程中可以不用求速度,看到每一个制度都要站在立法者的角度问问为什么要设计这个制度,涉及这个制度符合哪些哪些法律价值,了解了制度涉及的理论基础,即使在考场上一时大脑短路,也依然可以用自己的法学功底将其推出来。而且近几年,即使法理、法制史的考查也往往是通过案例来进行,因此对重点的制度理解也显得相当重要。例如全国人大监督权的体现有一项是对其他机构的决定的撤销和变更的权力,但是对谁的决定是撤销,对谁的决定可以变更,很多考生记忆不准确,但是只要我们理解了,人大对其有领导关系的即可以对其进行撤销和变更,如果人大对其仅有监督关系,那就只能撤销,至于变更成什么样子是人家机构内部职权,人大若妄加变更岂不越俎代庖,超越职权有违宪之嫌。通过这种不断分析和理解的方法将这个简单的知识点记忆清楚。
另外,今年该部分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单列出来可见其重要性,因此考生一定要对其加大关注力度。同时,对于该部分的复习越到后期越要加大比重,唯此才能最大限度内获得分数。
(二)民法
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肯定对“得民法者得司考”这句话耳熟能详,的确民法在司法考试中可谓占据帝王之位,但是该部门法却是最不容易拿分的部分,引得无数考生为伊消得人憔悴。其实,复习民法重要的把握住两点:体系和细节。民法是体系性最强的一个部门法,考生复习中一定要把握住其体系,如何把握?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目录,通过目录让我们首先掌握民法到底是干什么的,哪些东西是它的研究范畴。民法包括五部分:总则、物权、债、亲属、继承。其实总则就是将后面四部分的的内容做一个合并同类项的工作,简单的说就是什么人干了一些什么事,从而人之间形成了什么关系。这些“人”就是主体部分有自然人、法人,从事的这些“事”就是法律行为部分,形成的“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从而规定哪些违法哪些合法,违法的应该承担哪些责任,不履行责任要接受哪些制裁。理解了这些大的层面,再深入到每一部分,每一部分的每一个细节,抽丝拨茧,层层深入,民法就像一本经典名著,引人入胜,久而久之相信大家会对其爱不释手。复习该部分时,要注意结合法条和真题,法条的作用是帮助我们掌握具体的细节制度的设置,真题的作用是帮我们研究出题的陷阱。
(三)刑法
刑法可谓与民法平分秋色,而且其理论之繁杂,司法解释之多,造成该部门法也是考生丢分的重灾区。复习刑法时要注意把握住总则部分,因为分则的规定是根据总则的理论涉及的,总则重点就是把握犯罪形态、罪数、犯罪的构成要件,需要注意的是构成要件今年的理论发生重大变化,由过去的平面模式变为立体模式,逻辑性更加强,所以各位考生要对此多加理解。至于,分则部分几百个罪名完全没有必要一一掌握,只需对其中的人身、财产类以及个别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等一些重点罪名掌握即可。
(四)行政法
行政法是考生最头疼的一部分很多考生甚至放弃该部分。主要是该部分理论研究尚不成熟,离我们的生活比较远,所以无论是理解还是记忆对考生来说都不容易。该部分的特点是法条多且繁杂。但是个人认为对该部分的复习只需掌握重点部分的重点法条进行复习即可。每年必考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几大部分是我们复习的重点,其实行政法无非就涉及两类人:行政机关、相对人,行政法的价值目标就是尽量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使百姓与政府打交道时有更多的发言权,受到更多的保护措施,同时各行政机关之间可以形成监督之势规范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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