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领取成绩通知单和申报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司法部已经公布,关于成绩通知单的领取和成绩合格人员申报法律职业资格的方法,公告如下:
一、成绩通知单的领取
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可于2007年12月1日起至12月20日期,到报名确认点司法局领取成绩通知单。
二、法律职业资格的申报
(一)合格分数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户籍在万州、城口、黔江、巫溪、巫山、奉节、云阳、开县、梁平、秀山、酉阳、彭水、石柱、武隆、丰都、垫江、涪陵、南川、忠县、潼南等、璧山、大足、綦江、铜梁、荣昌等区县的考生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20分。
(二)法律职业资格的申报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于2007年12月1日起至12月20日期间到报名确认点司法局领取《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报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办法律职业资格,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本人填写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3份;
2、2007年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
3、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由受理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符合放宽分数线条件申报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由受理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三、关于异地报名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的申报
非重庆市户籍,在重庆报名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人员,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单于2007年12月1日起7日内到重庆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确认手续,并回户籍地申报法律职业资格。
重庆市户籍,在重庆市内异地报名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人员,于2007年12月1日起至12月20日期间在报名确认点司法局申报法律职业资格;在重庆市外异地报名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人员,在重庆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申报法律职业资格。
联系电话:023--67086070
关于申报2007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补充通知
已经取得C类证书的人员今年申报B类或A类证书的和已经取得B类证书的人员今年申报A类证书的,须将已经颁发的《资格证书》(含正、副本)交回报名确认点司法局方可申报。
重庆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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