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检系统2010年招录995人 13-17日报名 |
作者:SINA 文章来源:SIN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24 8:2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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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法检系统招录启动,11月13日~17日网上报名
记者昨日从省委组织部获悉,2010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将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995名,其中全省法院系统计划招录(聘)工作人员508名;全省检察院系统计划招录工作人员487名。此次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13日~17日。
博士可放宽到40岁
本次招考对象为2010年高校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人员(部分职位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报考者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此次公招年龄计算以11月9日为准。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双眼裸视5.0以上或矫正视力5.1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增加体能测试,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报考侦查员职位限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2010年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聘)用或不得进入下一个考录(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抗震救灾表现突出可加分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不加试专业科目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加试专业科目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笔试时间为2009年12月6日。
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据悉,新录(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聘)用,并在3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该职位的录(聘)用名额不再递补。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聘)用。
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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