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考录公务员实行专编专人专用制度 |
作者:SINA 文章来源:SIN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13 16:5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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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全国地方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建设情况交流会在我市举行。据悉,我省出台相关文件,对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使用编制的有关事宜做出了明确规定,考录公务员实行专编专人专用制度,通过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进行监督,防止党政机关超编人员消化工作出现“反弹”。
据了解,文件规定,核准使用编制的范围是全省拟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含直属、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据了解,省直单位的核准编制使用标准是:用编单位有空编;用编单位编制结构不超;无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之行为。各市(地)用编单位的核准编制使用标准为:所在市(地)每年能将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用于消化超编人员;超编人员多的地方,这一比例不低于50%,且当年消化超编人员完成后行政(事业)编制总额中仍有空编;用编单位有空编;无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之行为。
据介绍,用编单位未经省编办进行编制使用核准而自行报送考试录用计划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予批准其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未经省编办核准使用编制而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将不予以落编。
据了解,文件同时规定,对新招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实行专编专人专用制度。通过发挥全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的特殊功能,有效防止党政机关超编人员消化工作出现“反弹”,各级党政机关不再出现新的事业编制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超编人员。(记者 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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