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考泄题案两民警获刑 |
作者:SINA 文章来源:SIN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4-8 12:2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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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监狱两民警得到试题后转手他人获利,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
据新华社电 2010年广西公务员考试泄题案的一个相关案件,日前由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法院宣判:原广西柳城监狱管教民警刘俊杰和试用期民警周进明,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和两年,分别没收其违法所得1万元和5万元。
民警接受同事有偿请托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广西公务员录用考试前,被告人刘俊杰应同事周进明的请求,约定为周进明获取2010年广西公务员录用考试试题及答案,事后收取一定费用。
刘俊杰于去年1月15日19时许,在朋友王某的暂住处,用手机存储卡从王某电脑中复制了2010年广西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及答案、《申论》试题共50多张图片。当日20时许,刘俊杰离开王某住处前往周进明家中,将存储卡中试题及答案复制到周进明电脑上。
试用期民警归案供出隐情
周进明随即将上述内容泄露给罗某、姚某、李某、周某等人。之后,刘俊杰回到南宁市其女友农某(另案处理)住处,由农某将存储卡中的试题及答案复制到其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中。1月17日,刘俊杰将购买试题及答案的费用3000元人民币交给王某。
后刘俊杰收到周进明购买试题及答案的费用1万元。此后周进明收取了购买试题者5万元好处费。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的行为已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但刘俊杰只将试题及答案泄露给周进明及农某,不能认定2010年广西“公考”试题泄露所导致的严重后果是刘俊杰一人行为所致,因此不足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只构成情节严重。周进明归案后,供出当时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且退出所获全部赃款,因此,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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