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贵州多名公考生在体检时被刷一事,贵阳人社局回复:“体检没问题,应是运气不好。” 制度设计,本以驱除“运气”等不公要素作祟为要旨,这样才能擢拔德才兼备者。
幽默的是,“运气”在这里成了官方托辞。
如果,体检环节有运气作用的空间了,那么接连三个状元的悲剧、“批量版宋江明”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
运气的猫腻究竟出现在哪里?不妨管窥一下近期系列事件,或可一探究竟。记者 肖明君】
A
机构受指定——
权威被垄断,就你说了算?
一般,公务员体检会确定地市一级医院或者专业体检机构。
在所有的条例中,体检场所都被冠以“专业”和“权威”的字眼,并不断被强调着。
但是,权威是否就能和公正画等号呢?从考生宋江明的遭遇来看,回答是否定的——权威也会说谎!
山西长治公考第一名宋江明“被贫血”后,当地口口声声说医院很正规,医生很权威,言外之意,体检出错是不可能的。结果呢?问题就出于权威之手。
考生身体合格与否,要权威机构出具体检结果是正常的。不正常的是,权威的垄断性被忽略。
这种垄断,给被指定医疗机构以“生杀大权”,一旦被滥用,就很容易出现宋江明“被贫血”,施欣转移酶“被升高”,李丰“被乙肝”,陈彬白细胞“被降低”等等情况。
倘使不是《中国青年报》将宋江明的遭遇诉之天下,其命运又当如何?
■ 纠偏
引入第三方鉴定
要让体检结果经得起追问、应该有独立的第三方鉴定。换而言之,复检不应有招录方单独组织,而应有第三方专业的医疗机构鉴定,出具权威的医学证明。同时上级监督部门应该深入调查可疑点,如果有权力魅影,挖出责任人,彻查问责,还公众一个说法。
——评论界人士禹海君
操作有弹性——
让人不放心的检测“误差”
前文提到的贵州财经学院的陈彬,参加了今年贵州省公务员考试。
笔试第一、面试第二、总成绩第一的他,在安顺市人民医院进行了一次体检和一次复检后,因“白细胞数目偏低”被告知不能录用。
奇怪的是,体检结束后,当陈彬以个人名义当即在医院再次复检后,结果却显示正常。
“相隔不过半小时,同一条胳膊、同一根血管,两个针眼相距不到5厘米,结果却大不相同。”陈彬疑惑:到底是谁的问题?
对此,医院预防保健科科长表示,体检很正规,监督很严格,报告没篡改。对体检结果前后的差别,回应很坚决——个人行为,不足为判。
可是,陈彬说,他曾经发现在采血现场,有通过医生传递身份证的问题。虽然国家出台了《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但在体检过程中,由于设备原因,操作医生的原因,检测结果会有差异。
让人不放心的是,这种正常“波动”,一旦被施以手段,被检考生面临的将是灭顶之灾。误差和错误,谁能分得清?或许,有些人喜欢的就是这些模糊地带。
■ 纠偏
重审体检标准
在《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为什么患糖尿病就不能进入公务员队伍?为什么有慢性支气管炎伴支气管哮喘就不能进入公务员队伍?为什么血压高或低也不能进入公务员队伍?公务员录用的一般岗位应该像普通企业招聘一样,没有什么太高的门槛,只需要诊断一个人有没有威胁公共安全的疾病即可,更不需要严格地给某一项生化数值确定范围。
——公益人士于方强
C
争议总有理——
可以自说自话,但拍板在我
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施欣,在2011年春节前进行的四川省公务员招考体检中,由于一项肝功能指标超标,被鉴定为“不合格”,同样无缘自己报考的工作岗位。
但他随后辗转多地4次体检,结论均显示其肝功能正常,相关指标没超过公务员录取标准。
对此,医院护士称,体检结果仅能反映体检当时的情况。
这样的回答是有道理的,你似乎说不出别的来。但是,事前“体检前不喝酒、不熬夜”的告知责任总有吧,事后的救济举措总有吧。
这些都没有,所以,在“公平的规则”面前,施欣只能认倒霉。
可见,体检程序的客观性,不如笔试和面试那么直观。体检结果一旦受到质疑,医院和医生可以以设备因素,乃至被检考生个体因素、时间因素等来辩解。
这,无疑给“黑手”上位创造了机会。最终就是,大家可以自说自话,但拍板在我。
■ 纠偏
简化体检项目
体检出现作弊,反映了公务员招录中的腐败已经从政府系统内部向外部延伸,这种腐败从面试等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领域,向科学性、专业性的医学判断等自由裁量权较小、甚至为零的领域延伸的苗头或倾向,值得警惕。为此,应将公务员体检的项目简化,只保留必须部分,以减少腐败发力的空间。
——法学专家田思源
■ 制度开方
让每位报考者
和亲属“绝缘”
招录回避制:
让每位报考者
和亲属“绝缘”
“从世界各国反腐实践来看,为了保证公民的机会平等,在法律中禁止政府机构中的裙带关系以及官员为亲属开后门,建立官员回避制度,早已成为一种普遍做法。其中对‘亲属’一词的解释涉及了公务员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叔舅婶姨、侄甥、岳父母、婿媳、姻兄弟姐妹等,涵盖面很大。”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说。
有什么办法让公众打消怀疑,保证公务员招录的公平,防止徇私舞弊?只有一个办法,制定严格的回避制度,不仅让报考者和自己的亲属“绝缘”,而且和整个招录单位“绝缘”,本单位只在最初确定招录人数和条件时参与研究决定,整个笔试、面试都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公务员法也只对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提出了要求,一些地方在招录公务员时,只是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对于招录过程中具体操作的回避,各地也进行了一些探索,但很不系统、规范,迫切需要出台全国统一的回避制度。
“瓷饭碗”终结
一考定终生?
聘任公务员:
“瓷饭碗”终结
一考定终生?
广东省近日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管理体制,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试行聘任制公务员制度,增强公务员管理的弹性。
2008年,主管部门在深圳等地开展了公务员职位聘任制试点。舆论一时哗然:聘任制把“铁饭碗”变成“瓷饭碗”,能从制度上解决“官本位”问题。
但事实证明,机关病并未因聘任几个公务员就销声匿迹。
分类管理和聘任制推行后,聘任制公务员在制度设计上与委任制公务员在身份地位、岗位履职、政治待遇、发展机会、管理制度上没有差别,都使用行政编制,都可按职位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三大职类管理,都可以竞争领导职务等。事实上,从深圳和浦东的试点来看,这些地方的行政机关并没有因聘任制公务员的加入而充满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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