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推动科学发展
本报记者卢杰
2008年6月,我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大幕悄然开启。这项改革被寄予破解基层政法干警青黄不接困局的厚望。
改革4年来,效果如何?《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中央司改办了解到,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在不断深化,共招录培养5.5万人,大批毕业学员被分配到基层政法机关,有效解决了基层政法人才短缺的问题。
我国80%以上的案件发生在基层。近年来,由于政法机关收受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困扰多年的“招不进,留不住”问题日益突出,基层人才短缺矛盾 已经成为政法工作发展的“短板”。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出现司法人员“人才饥荒”。案多人少导致基层现有司法人员工作负荷长期“超载”,难 以有效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与基层政法人才短缺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近年来,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找工作却面临“无业可就”的“纠结”状态。一头短缺,一头过剩,这样的局面必须改变。
2008年6月,中央政法委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财政部、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了《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招录考试升温渐成大考
从退役士兵和大专院校毕业生这两大人群中选拔优秀人才,进行定向培养,毕业后进入基层政法机关工作,这是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权威人士指出,这项改革之所以面向军队建立起从退役士兵中招录政法干警的新机制,是出于现实需要。退役士兵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再经过政法院校 的职业教育和训练,完全能够胜任艰苦复杂的基层政法工作。而从大专院校选拔人才进入政法院校,也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选拔政法机关复合型、实战型人才。
“一考两用”则是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另一大亮点。根据现实情况,中央对招录制度采取了灵活政策:考生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合并进行,通过入学考试,即取得入学和准公务员考试资格。
自2008年试点启动后,改革进展可以用“势如破竹”来形容。2008年,试点仅限于13个中西部地区,招录培养近5000人。而到了2009年,试点范围扩大到除北京、天津和上海以外的2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录人数23068人,整整增加了4倍多。
得益于各项优惠政策和政法工作本身的魅力,改革推出后迅速受到了广大考生的青睐。2008年报考政法干警的人数为5万人,到了2009年,这一数字飙升到30万人。
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大幅升温,逐渐成为继高考、考研、司法考试之后的又一项重要考试。
各项机制已基本常态化
原来,四川全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警力万人比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公安警力,万人比仅为9.2,居全国倒数第一。
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实施后,四川省共招录3.4万余名政法干警,占全省干警总数的35%,缺人缺编现象大为缓解。
从2010年开始,已经有两届改革试点招录的学生毕业,绝大多数培养合格的学员到原定向岗位报到。
不少基层政法干警认为,这项改革有效拓宽了基层特别是西部地区基层政法干警的来源渠道,有效缓解了边远艰苦地区政法机关多年存在的人才“招不进、留不住”问题。
为保障改革顺利进行,中央先后出台多项保障措施。如被招录的学生不收取学费;学生培养经费和基本生活补贴,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全额保障。
记者从中央司改办了解到,经过多年的摸索,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已经基本实现常态化机制。目前,这项改革的招录对象基本稳定,招考模式基本固定,招录规模稳定在两万人左右。
本报北京3月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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