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4月26日电(记者 梁晓飞)25日,备受中国网民关注的“长治公考舞弊案”一审判决,包括两名政府官员在内的5名被告人均被判刑,刑期最长达11年。中国从严查处公务员(微博)招录腐败的行为,在捍卫政府公信力的同时,增强公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
自上世纪90年代引入中国后,公务员考试已成为政府选拨、录用公职人员的主渠道。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公考热”的持续升温,公务员成为不少大学生就业时的第一选择。数据显示,在2012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中,1.8万个岗位引发130余万考生争夺,其竞争激烈可见一斑。
然而,违规、违法招录公务员的行为时有发生。2011年,发生于山西长治的公考舞弊案,是近年来最受社会关注的此类案件。国家公务员局负责人表示,这是一起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恣意破坏考录秩序的恶劣事件,严重损害了公务员录用的公平公正。
去年4月,吉林大学(微博)的硕士研究生宋江明,回家乡山西省长治市参加公务员考试。在其所报考的职位中,宋江明取得了笔试、面试第一名的成绩。按公务员招录规则,只需通过体检和政审环节,即可顺利入职。
体检中,宋江明的血样意外“被污染”,发生了血溶或血凝现象,导致体检结论不合格。在随后的复检中,原本的合格的体检结果,在政府官员和医务工作者的联手篡改下,变成了不合格,宋江明由此出局。
但不甘淘汰的宋江明,此后接连进行了7次血常规检查,结果全部合格。
2011年11月,此事经网络披露后,相关政府部门立即展开调查。调查发现,负责此次公务员招录工作的长治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赵波,和公务员管理科原科长吉新瑞分别收受了递补考生家长贾志红10万元和1.7万元的贿赂。体检医院的医务工作者韩玉梅和杨文芳未能坚持职业判断,配合赵波实施了徇私舞弊的犯罪行为。
3月20日,此案在当地法院开庭审理,5名被告人被国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审判和合议庭合议后,4月2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职人员赵波、吉新瑞犯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和受贿罪,二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年零6个月;递补考生家长贾志红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医务工作者韩玉梅和杨文芳也因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今年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多次表示,对于公务员考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零容忍,特别是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要坚决清除出公务员管理者队伍。此外,他还要求,各地认真查找公务员招录环节可能存在的漏洞并加以改进。
长期关注“长治公考舞弊案”的清华大学(微博)法学院副教授田思源注意到,在事件调查期间,有关部门已经着手采取措施,弥补公务员招考录体检中的制度漏洞。去年年底,山西省专门出台了“组织体检时,应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不得连续两年选择同一医疗机构,体检与复检不得在同一医疗机构、由同一主检医生负责”等一系列确保体检客观、公正的具体措施。
山西省社科院研究员谭克俭说,公务员招录中的腐败,影响到国家对优秀干部的选拔,理应依法从严治理,不可姑息迁就。此次刑事审判,既显示出政府治理这类腐败的决心,也体现了国家保障人权、依法治国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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