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警院教师 金路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祖华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连续四年制定推动“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处在农村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第一线,直接面对农民群众,其作风如何,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影响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决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的成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非常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实践证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助于推动基层干部改进作风,以好的党风政风带乡风民风,促进乡风民风更加文明、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基层干部更加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有利于培养基层干部民主法治意识,健全基层党组织民主制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农村稳定;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更好地推动农村基层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形势
答:长期以来,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辛勤工作,承担着艰巨繁重的任务,为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全国共有乡镇党委3万多个,村党组织60多万个,两者合计约占全国基层党组织总数的19.7%;农村现有党员3000多万名,约占全国党员总数的43%;农村基层干部680多万名。应当说,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党和人民是信赖的。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不能估计过高,必须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些地方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行动迟缓,措施乏力;一些地方反腐倡廉教育缺乏主动性和针对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教育,特别是法律和党纪方面的教育不够;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在一些地方落实不力,存在流于形式的现象;有的农村基层干部不注重学习,对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缺乏了解,法制观念淡薄,自律意识不强;还有的基层干部民主观念差,接受监督意识不强等。总的来看,抓落实的任务仍然繁重,特别是要达到中央提出的目标,还有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因此,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三、近些年来中央和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1993年以来,针对农村基层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央纪委全会多次就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出部署,提出要求。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意见》下发后,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06年1月,建立了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农业部、财政部等11个部委参加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同年10月14日,中央纪委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吴官正、何勇出席并讲话,会议交流了经验,部署了工作。会后,全国有27个省区市建立了由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农工委(农办)、发改委、监察、教育、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构,设立了办公室。河南省纪委专门设立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室,配备正式编制。山西省抽调人员,组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构,从省委到各县市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取得了实实在在效果。
二是开展专题调研。中央纪委先后组织了多个调研组赴10多个省的县、乡镇、村进行蹲点式调研,直接了解各地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总结成功经验,解剖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山西、河北、辽宁、吉林、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新疆等省区市由纪委书记带队,深入农村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摸情况、找问题、寻对策。
三是完善有关配套制度规定。为确保中央《意见》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中央纪委牵头起草了任务分工意见,将有关工作任务细分为6大项70小项,并分解到24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明确了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的责任。同时,中央纪委投入了大量精力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去年10月,中央纪委与农业部和财政部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办法》,以中央纪委、监察部、农业部、财政部四部委名义联合下发。31个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14个牵头部门都制定了贯彻中央《意见》的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北京等27个省区市对《意见》中提出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
四是督促工作落实。中央纪委陆续派出检查组,对北京、湖北、湖南、广东和民政部、农业部等地区和部门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何勇同志亲自主持召开汇报会,听取14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牵头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抓好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分4片对31个省区市贯彻落实中央《意见》情况进行了调研检查。各省区市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四、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效?
各地各部门在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下大力气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建设新农村提供作风、纪律保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普遍增强。各地紧密结合农村基层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创新反腐倡廉教育形式和手段,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素质,营造勤政廉政工作氛围。湖南省开展了评选“十佳乡镇干部”、“十佳村支书”活动,举办优秀党员干部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大力宣传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勤政廉政典型。广东省组织农村基层干部通过观看录像、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参观监狱等形式,剖析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天津市在农村基层干部中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活动。山东省淄博市以党的农村方针政策、廉洁自律规定等为主要内容,先后2次对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专题教育。全国不少地方制定了《农村党员干部培训计划》,以党风廉政教育为主要内容,每年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培训。河南省三门峡市采用“宽带+电视机+机顶盒”模式,建成农村党员廉政教育终端接收点600多个,为农村基层党员教育培训创造条件。
二是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目前,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已在全国多数地区推行,其中,湖北省有80%的村实行了村级财务、资金委托乡镇“双代理”制度,辽宁省97%的村实行了村会计委托代理制,重庆市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推行面达85%以上。一些地方制定了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并探索推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江苏、湖北、重庆等3省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福建省出台了《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四川省下发了《关于做好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的意见》;宁夏区制定了《乡镇举债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三是建立和完善了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目前,绝大部分乡镇都建立了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民主决策制度、“一事一议”制度,逐步建立起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湖南等省的一些地方,把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如述职述廉、公开承诺、廉政谈话等延伸到村一级。在建立和完善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制度方面,各地也不断出新招,求实效,强化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河北等地编制了《村务公开指导目录》。
四是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为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各地区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天津市对减轻农民负担情况和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河北、湖北、广东等地开展了农村教育收费情况的专项检查。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对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占用牧民草场的专项清理工作,共清理出134个党政机关、1287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占用草场464.4万亩。吉林省对落实粮食直补政策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陕西省对7981个村财务进行了清理,清理出违纪资金和不合理开支1142.5万余元。四川省建立了覆盖农村的涉农负担动态监管机制,在18个县及所属乡镇、村组、农户三级建立农民负担信息联系点,聘请200名信息监督员定期收集提供情况;目前,全省各级已建立1063个监测点。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五是创造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各地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归纳出了一些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主要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适应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的要求,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提供政治保证;坚持把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要形式,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努力增强干部的群众观念、法律观念和纪律观念;坚持把制度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环节,积极探索改革措施,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发挥制度在防范和克服腐败现象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扩大基层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积极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运用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民主监督形式,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五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是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重大历史任务。党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呈现良好势头。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既要保护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又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防止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防止盲目攀比、强迫命令等问题的发生。要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农村综合改革顺利进行,保证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使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是要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常抓不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认真抓好党风廉政教育,运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引导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用中央《意见》提出的“六要六不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实、用人要当、为政要廉,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要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营造文明乡风。要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为重点,切实抓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基层财务制度,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办法,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要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要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切实强化监督。凡是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事项,都要按照规定进行公开,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三是要把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作为工作重点。继续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着力抓好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农村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征收征用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坚决纠正一些地方挪用、截留支农惠农专项资金的问题,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认真落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接待和联系群众制度。着力解决极少数农村基层干部不严格按法律和政策办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要结合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农村基层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比较复杂,对群众提出的各种诉求,既要真心实意地听取,依照法律和政策及时处理,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他们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要求和解决问题。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五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县(市)党委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县(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加大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力度,更好地推动工作的深入。乡镇党委要发挥承上启下作用,抓好自身和村级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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