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
(四)“三农”问题
●21、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背景链接:
针对农村资金需求 “小、散、短、快” 的特点,国家从06年起在全国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截至今年6月末,全国已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00家,贷款公司7家。但依然不能满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决定从2009年到2011年,在全国推进设立1300家左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弥补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空白。这些金融机构主要分布在农业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域、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的县域,以及国定、省定贫困县和中小企业活跃县域,同时放宽企业融资条件。
标准表述:
作为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填补了中小企业融资空白。同时,放宽企业融资条件,可以调动民间资本,扩大内需,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巨大作用:
一是有利于缓解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矛盾。目前,为农村提供主要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还有限,农村人均拥有机构网点、从业人员与实际需求相比差距仍然较大,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矛盾仍很突出。
二是有利于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2006-2008年,通过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和延伸服务,解决了1878个零金融服务乡镇的金融服务问题,但截至2008年末,仍有1424个乡镇没有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仍有待提高。
三是有利于改进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状况。目前,农村吸储机构众多,但提供贷款等服务的机构大多却只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资金回流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垄断经营情况仍较普遍,市场结构失衡,竞争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是有利于发挥各方参与机构培育发展的积极性。各级政府、各类资本通过各种方式向监管部门表达了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农村金融业务,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强烈愿望。为此,加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力度,有效促进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显得十分紧迫和必要。
●22、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
背景链接: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标准表述:
新特点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主要供款方是政府,而政府的财政补贴是新农保政策最核心的一点。新农保政策中有一条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里没有的,这个原则就是“有弹性”。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里面,规定的缴费比例、规定的领取资格、规定的支付标准。而新农保里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高低进行选择,同时允许地方增设缴费标准,可以向上增设,也可以向下增设,这就是为了适应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农民收入水平高低差异相对较大的实际情况。从根本上来说,新农保制度安排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意义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第一,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对亿万农民发出国家将为他们建立由财政全额支付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这一信号,使他们老有所养。农民无后顾之忧,就会敢于消费,这对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无疑将产生强大而持久的动力。第二,从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来看,建立新农保制度,就实现了城乡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平等,随着经济发展、国力增强,就可以逐步缩小乃至最终消除城乡居民在这方面的差距,这对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做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第三,从农村当前的新情况来看,建立新农保制度,有利于化解农村社会中的各种矛盾。首先,它将极大地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经济自立能力,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增强他们对生活的自信心;其次,它减轻了子女的经济负担,在相当程度上避免了因经济利益引发的家庭矛盾,从而有利于形成敬老爱幼的风气与更为和谐的家庭关系;再次,它将有效化解一些农村集体组织无钱办事的困境,使它们能够集中有限财力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从而形成文明的乡村风气与和睦的邻里、干群关系,有利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贯彻实施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所以,要切实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一要坚持试点先行。建立新农保制度,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任务。能否顺利推进和完善这项制度,取决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取决于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付能力,也取决于农民的认识和接受程度。这项制度本身极为复杂,农村的情况又千差万别,必须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对新农保建设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有足够估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搞好试点工作。
二要坚持农民自愿。新农保是为农民谋福利的。试点地区一定要坚持农民自觉自愿,切实把好事办好,让农民满意。为此,要注意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宣传,让农民充分理解参加新农保的好处。要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对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各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重大惠农政策深入人心,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在理解的基础上自觉自愿地参保缴费。对广大农民来说,新农保是一个前所未闻的新事物,要允许他们有一个理解过程。试点时,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片面追求参保率。另一方面要让农民见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农民是讲实惠的,眼见为实。养老保险要到未来才受益,交了钱要到规定的年龄后才能领到养老金,这个时间差往往会使许多农民心里不踏实。对已经年满60岁的农民,只要他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就可以直接享受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这个立竿见影的做法将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三要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集体经济实力和农民收入水平都各不相同,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地方补贴、养老待遇等方面,都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目前的指导意见中,设置了参保农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的不同档次。要让农民自主选择,不要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标准。对新农保试点,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办法。各地要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
四要坚持发挥农村传统养老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我们过去一直讲农村养老靠土地、子女和集体,现在有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传统的有效方式仍要发挥作用。这不单是个经济问题,更是个社会问题。实行新农保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包括老年人的土地承包关系,也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老年人的承包地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对农村老年人也是一份稳定的财产性收入。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这在什么时候都不能丢。有了新农保,农村老人在经济上就有了最低限度的保障,但子女仍然要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同时,要按指导意见的规定,做好新、老农保制度之间的衔接,并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的配套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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