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由“小龙虾”导致肌肉溶解而引起的农产品安全“地震”使人们为之一惊。
正当“小龙虾”从众多餐馆酒店的菜单上被“除名”后。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还未上市的螃蟹又被曝出用避孕药增肥,久被大众推崇的长江野鱼也可致性早熟,这些事件的罪魁祸首都指向食品的原材料,于是农产品安全问题也就成为百姓最关心的问题。
民以食为天,当正常的饮食安全都无法保证,还何以谈民生、谈发展,那么京佳教育认为2011年国家公务员申论复习,决不能缺少农产品安全的一环。
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化肥农药品质不高,毒性残留问题严重
有毒物质残留是当前我国农产品最大的卫生质量问题,在我国近几十年的农业发展过程中,化肥、农药的使用数量急剧增长,农家肥使用大幅度减少,而且由于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我国使用的化肥、农药品种大多数属于有毒化合物。由于长期使用这样的化肥、农药,致使生产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2.加工工艺存在问题。日前国内的农业生产工艺落后。我国农业生产目前的现状为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农业还是小农经济的模式,农业设备极其落后,生产工艺非常粗糙。许多农民不能科学使用先进设备进行种植、加工,只能是在现有条件下,生产出他们自认为没有问题的农产品,忽视了质量安全,甚至根本没有质量安全的概念。主要表现在:一是食品加工企业未能按照工艺要求操作。二是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甚至使用非法添加物而引起食品安全问题。三是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原料带来的问题。如转基因技术、现代生物技术、益生菌和酶制剂等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等。
3. 相关机构缺乏相互协调监督管理权过于分散是我国政府监管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个显著特征。按规定,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权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共同行使,多头管理造成了有人收费、无人管理,出现用工业污染水种植粮食,却根本没有部门管理;粮食加工企业只是有人发证,无人监督;动物检疫站只对流通环节进行检验;畜牧、水产业的生产环节也只是检查饲料配方表中有无瘦肉精含量、是否激素过量等现象。又如,出口食品市场管理存在着不协调的现象。卫生部、农业部负责监测零售市场上植物源性食品的杀虫剂残留,而国内市场上销售的动物源性食品的兽药残留监测则由卫生部、农业部和工商总局共同负责,结果标准不一,出现要么重复执法要么无人检查的现象。
4. 农产品源头污染问题。主要是农业生产环境受到污染。工业的发展让农村环境受到污染。工业三废、城市废弃物的大量排放,造成许多有毒、有害物质渗入土壤中,饮用水中含菌量高、重金属含量高。由于污染,很多地方的粮食、饲料作物、经济作物、畜产品和水产品等农产品的质量受到影响。例如黄河在河南、山东是主要的灌溉水源和饮用水源,但是黄河4条支流的两岸有众多造纸企业的废水直接排入河道,这无疑要影响两岸农产品的生产。我国受镉、砷、铬、铅等污染的耕地面积近 2000万公顷,约占总耕地面积的 1/5,其中工业“三废”污染耕地 1000万公顷,污水灌溉的农田面积已达 330多万公顷。
5. 检测标准较低,检测设备落后我国的农产品安全标准,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差悬殊。例如,欧盟制定的兽药乙烯雌酚残留最高标准是1μg/kg,而我国的国家标准是 250μg/kg。虽然也有检测标准与国际接轨,但不少残留检测项目很难开展,与实际需要极不适应。目前我国主要进行的是微生物,发霉变质等常规检测,对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检测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农产品需要检测的项目和指标,由于设备陈旧、落后,不是无法承担检测任务,就是检测不出来。我国牛奶中铅的最高限量值,与欧盟同样定为0.05mg/kg,但是检测手段的不同,检测差距可想而知。有报道说,我国居民摄入 666、DDT的 ADT允许量是美国的 84倍、日本的 15倍,DDT摄入量是澳大利亚的16倍,美国、日本的 24倍。从这一数据可知,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6.零售终端超市存在的问题。虽然目前我国仅有6%的农产品从超市售出,但超市仍然无法杜绝问题农产品。超市经营生鲜大多采取与供应商联营的方式,进货质量无法完全控制。同时,超市在农产品的进货渠道上有不少弊端,由于国内农业的现状,超市也大多从批发市场进货,尽管要求较其他销售渠道严格得多,但由于采购人员的腐败及其他诸多原因,使有些问题食品依然会进入超市。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措施
1.建立单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虽然为更好地协调各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国成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是由于该局有大量的药品监管事务要处理,同时以其副部级的编制协调众多的正部级部门,很有难度,所以该局的成立,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部门职能交叉与多部门执法的问题。
根据美国联邦总审计局的一份报告,成立一个单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正成为如英国、德国、丹麦、爱尔兰、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多数发达国家的选择。尽管目前尚无充分的数据来说明单一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实效,但到目前为止,它对许多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产生了影响,这其中就包括了美国。对于在食品监管方面与美国相似的我国,也可以思考建立一个单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高行政效能,以先进的检测设备和高素质的执法管理人员队伍,提高检验和监督效率,引导和监督企业自身质量管理监控机制。
2.建设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各地可以依照本地资源环境条件,选择有市场竞争力的“拳头”产品,鼓励、支持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龙头企业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塑造品牌,提高农产品质量,提高农民收入。
例如,“沙窝”萝卜比一般萝卜的价格高出 5~6倍,但是购买的人仍然是趋之若鹜。在基地生产中选择优质品种;积极筛选、研制符合绿色农产品生产标准的生产资料;使用有机肥料和国家批准使用的农药;收获时,做到在地头就有包装。这样可以减少农产品在生产、运输、储藏等各环节的污染。
另外,由于绿色农产品生产和管理成本高于普通农产品,生产价格高于普通农产品,应将其环境成本计入价格,制定出合理的绿色农产品销售价格。由于销售价格较高的绿色农产品在一般批发市场上,面对“长相”一样、价位较低的其他同类农产品在竞争中不占优势,还应该建立绿色农产品的批发市场。
3.加强对生产和加工者的质量安全培训在西方一些国家,生产者必须参加由国家组织的统一学习,经过1年多的农业科技知识与相关规程的培训方可从事种、养殖业。因此,在我国,一方面要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规范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市场;另一方面也应该加大对生产和加工者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引导他们生产和加工安全的农产品,从源头上严把食品安全关。
同时还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者,一经查出,要严厉打击,予以严惩。另外针对个别技术人员出于自身利益,对限制性农药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等国家规定置若罔闻,有意或无意的怂恿农民使用等问题,要严肃处理,一是加强其职业道德教育,二是一经发现,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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