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声音】
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2011年2月19日上午在中央党校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
他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社会现状】
我国仍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社会矛盾多发的特殊历史时期,日益复杂多样的人民内部矛盾,各种传统的、新型的社会治安问题等,仍然是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其中,社会矛盾触点多、燃点低、处理难,也表现出明显的“体制性思考”特征,即使事件平息,对于政府的行政体制、公共管理方式的思考与争议仍余音缭绕,而由此引发的参与政治、民主管理的热情,日渐高涨。
来自各地主管部门的信息显示,当前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成为难点,一些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成为社会服务管理的盲区,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网络等新兴事物衍生的社会问题的有效治理还需进行制度创新。
针对这些问题,社会管理能否及时跟进、有效应对,能否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有所创新,不仅是对相关社会管理职能部门能力的考验,更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考验。
【主要问题】
对于当前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五大方面:
首先,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管理理念还没有完全形成、确立;
第二,管理的体制、格局与现在快速流动的社会、快速变动的社会结构,高度复杂化的利益结构和人民的多元化的要求不相适应;
第三,在机制上,特别是在维护群众利益、协调利益关系,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的矛盾纠纷调处的机制上有很多缺陷;
第四,管理方式上,不太善于运用法律手段;
第五,在管理载体上有很大缺陷。
【解决对策】
要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时,主要应从五大方面入手:
首先,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要学习发达国家有益的社会管理,特别是“社会治理”这些新问题、新举措、新办法。要动员社会多元力量,多元主体来共同参与社会化;
其次,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善于从中国自身历史文化传统里面寻找资源,汲取智慧。中国是几千年的文明古国,在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上都有东方文化、儒家文明相适应的一些独特做法,应该注意总结、挖掘,加以运用;
再次,要善于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特别是信息技术。减少行政成本,方便群众;
此外,还要加快法治建设、法律建设,加强立法工作。现在一些社会领域的立法是处于空白状态,一些法律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变化需要;
最后,要对各级领导干部加强这方面的培训,让他们有理念、意识,掌握这些技术和手段。
【三大要点问题】
一、警惕“五大不公感”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需要警惕以下“五大不公感”诱发大的社会事件:
一是分配不公感;
二是机会不公感;
三是起点不公感;
四是参与不公感;
五是话语权不公感。
这些不公感的情绪如果长期积累,就会降低人与社会、民众与党和政府、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和谐度,甚至受这些情绪左右,进而让一些孤立的、个体的、局部的矛盾演变为大规模、群体性的事件,给社会稳定带来损害。
从当前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来看,起因往往都很简单,甚至是一个民事纠纷,根本谈不上是社会矛盾,但最终却导致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从一定意义上说,群体性事件中的情绪因素要大于矛盾纠纷本身,一些参与者甚至是凭着感觉走到了事件当中,在情绪的发酵下积聚了破坏的力量。
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从过去的静态变成了现在的动态。比如当前社会客观上存在体制内的人和体制外的人,由于体制不同所带来的社会福利的差异,加剧了社会心态的分化。例如在机关退休的人员,比在企业退休的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要高,尽管国家已经多次上调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但差距还是很大,因此企业人员心中存在一定的情绪,生长不公平感。
另外,垄断行业的高福利与其他行业形成鲜明反差,带来的是不同行业之间的不公平感,等等。当情绪从个体蔓延到群体,从一个群体蔓延到关联群体,由此带来的社会矛盾必然表现出高度的敏感性和一定的对抗性,一旦矛盾转化为事件,其带来的破坏结果也是严重的。
政府方面应该看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各群体最容易形成的共识。党和政府也一再强调,必须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说,维护权益本身不是社会矛盾,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群体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防止群体性事件升级的好办法,是尽快查清真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果断区分善意和恶意,善意表达要引导解决,恶意破坏要坚决打击。
二、激活社会资源化解矛盾
目前,我们应对风险显然是有办法的,关键要认真运用。源头控制就是有效的办法。
比如说城市拆迁是当前表现较为激烈的社会矛盾之一,解决这个矛盾不是说所有城市都不拆迁了,正常的拆迁改造也是城市发展的需要,但“蛮拆”、“任意强拆”等行为时常发生又不利于拆迁矛盾的解决。
国家有关部门对这个领域内的风险就应该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比如一个城市动辄一年就要拆迁百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这个拆迁决策是如何作出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居民是如何安置的,等等。
这些环节都需要给予认真审查,由于这个行为涉及公共利益问题,因此所在城市人大部门应该列入监督审查的事项,政府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人大可以依法否决政府作出的决策。挡住一个不科学的决策,甚至是乱决策,自然就从源头上挡住了一个诱发社会不稳定的风险。
客观地说,这些年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整个社会矛盾的解决不能只有体制内的一股力量,需要激活社会各个层面的资源。
三、以好的预期疏导社会情绪
毫无疑问,建立一个和谐、有序、安宁的社会,是各阶层、各群体认同的“最大公约数”。当前,要看到这是有利于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大思想条件。
应当从三个方面去整合社会认同和积聚和谐力量。
(1)在解决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引导社会各方面生长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从大的方面讲,解决一个全局性的矛盾,就要完善一批法规制度。
比如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的矛盾,就是要通过税收、财政分配等政策性措施来进行根本性的调整,而在这个调整过程中,培育社会正确的财富观点、正确的价值观和平和的社会心理,遏止“仇富”或“仇穷”社会心理的生长。
(2)决策过程中“少一些替民作主、多一些让民作主”。各级党委政府处在决策的高端,有天然的决策优势。另外,党委政府本身有一套决策机制,有理由相信党委政府具备较好的决策能力。
但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涉及复杂事项的决策,涉及多种利益冲突的决策,社会的期待是要公开透明,有序发动社会各群体集思广益,要允许讨价还价,要允许坐下来进行谈判,等等。显然,当前这方面的努力与社会期待还有不少差距。如何把决策变成和谐因素而不是矛盾因素,需要更多的智慧和勇气。
(3)用好的预期去疏导社会情绪,把社会矛盾的燃点拉高。整个国家和社会朝哪个方向发展,阶段性的目标是什么,困难是什么,人民群众可期待的生活是什么,这些都构成了社会各阶层群众的共同预期,预期是正向的,社会情绪和心态必然就会趋向平和,但预期如果是相反的,那么社会的情绪燃点必然就会很低,社会心态也难以整合。
应该说,当前的社会预期是正向的,所以社会风险总体可控可解,这是一个有利条件,关键是要利用好这个条件,为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多做打基础的事,少做留遗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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