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肯定和否定及其关系;对立统一的规律。本章首先阐述了唯物辩证法关于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原理、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性,概括说明了事物发展中的量变和质变、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辩证统一,本质和现象、必然和偶然的辩证关系及意义。其次,重点阐明了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即对立统一规律的全部内容。
考点精讲:
一、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一)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一般出选择题。注意掌握有关联系原理的现实意义)
1.联系的客观性。
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客观事物所固有的,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坚持联系的客观性是把普遍联系的原理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之上。
2.联系的普遍性。
联系的普遍性表现在三个方面:①世界上每一事物、现象都不是孤立地存在,都同周围的其它事物、现象有某种联系或关系。②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③每一事物和现象都是整个世界普遍联系之网上的一个环节,每一事物通过自身体现出联系的普遍性。
3.联系的多样性和条件性。
联系的多样性是指,在普遍联系中联系的形式是多样的,不同的联系对事物的发展起着不同的作用,联系的主要形式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
联系是相互区别的具体事物、现象之间的联系。事物之间的联系是以承认事物之间的确定界限为前提的。联系是有条件的。条件是指与某一事物相关联的、对它的存在和发展发生影响的诸要素的总和。一切以条件、时间地点为转移(常出选择题)。人们的一切活动必须建立在尊重客观条件、具体分析条件的基础之上,才能做好工作。
(二)联系与系统
1.系统。
系统就是由事物内部互相联系着的各个要素、部分所组成的有机整体;而任何具体的系统都同其他系统处于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之中。系统整体由局部或要素联结而成。整体与局部相互依赖、互为前提,整体对局部起支配作用;系统整体的功能并非局部功能的相加;局部变化影响整体变化。(可命制选择题)
2.辩证联系观点和系统观点的关系。
(1)辩证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基本观点,具有普遍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意义。系统的观点作为一门现代科学的现代思维方法,它与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它也必须以辩证联系的观点作为指导。
(2)系统观点雄辩地证实了辩证联系观点的正确性,丰富和深化了辩证联系的观点,推进了人类对客观世界普遍联系的认识。(易出不定项选择题)
(三)发展的永恒性和普遍性
1.世界是永恒发展的。
只要承认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就必然得出世界是永恒发展的结论,因为相互联系包含着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发展是过程的集合体,是前进性的运动。发展是一切事物和现象的根本法则。
2.联系、运动、变化、发展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
联系构成运动、变化和发展。联系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前提,没有联系不能构成运动,也不能显示变化和发展;而联系就在运动中体现出来,联系即相互作用,本身就是运动的一种态势。变化与发展不同,变化可以是上升的运动,也可以是下降的运动,也可以是平向的运动,而发展则是前进的变化或进化。
(四)发展的实质
1.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1)新事物是指适合历史发展规律的,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丧失其存在必然性的,日趋灭亡的东西。
(2)新事物之所以必然战胜旧事物是因为(易出单项选择题):①新事物是从旧事物的内部产生出来的、旧事物无法消除的因素。②新事物克服了旧事物的消极因素,继承了积极因素,并且还增加了新的更能适合客观要求的内容。③在社会领域中,新生事物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最终会得到人民的支持。
(3)新生事物战胜旧事物是一个曲折的过程,它最终会克服一切障碍,取得胜利。
2.“发展才是硬道理”。
发展不同于增长,它不仅是指数量的增加,更是指结构的改变和优化、质量的改善和提高,只有发展才能产生新事物,发展的本质是创新。我们要增强创新意识,积极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促进事物发展。
(五)发展的过程性
1.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而且一切事物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作为过程而发展的。所谓过程是指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2.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一切事物都处在发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中,凡是在历史上产生的都要在历史上灭亡,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永恒地存在。历史上的任何东西,从当时的历史条件来看,都有其存在的根据和理由,但随着条件的改变,又会丧失其存在的根本和理由,从而转化为其他事物。一个事物的结束,意味着另一个事物的开始,如此生生灭灭,循环不已,构成了整个物质世界永恒发展的过程。所以恩格斯指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这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
3.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是过程的思想是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一个重要原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1)它要求我们用历史的观点看问题,把一切事物都如实地看作是变化、发展的过程,把它们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加以具体的考察,既要了解它们的过去,观察它们的现在,又要预见它们的未来。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正确地认识事物,才能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发现新问题、提出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不断地开拓前进。
(2)在今天,科学地认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历史过程、历史阶段、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对我们坚定信念,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六)规律及其客观性(常出选择题)
1.规律是事物联系和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2.规律具有客观性、普遍性、稳定性和重复性的特点。
(1)规律的客观性是指规律的存在及其作用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只能认识规律,并按规律办事,才能在实践中获得成功。规律是不能创造的,也是不能消灭的。
(2)规律的普遍性是指规律在同一类事物中普遍地起作用,自然界中的普遍的形式就是规律。规律的普遍性是由事物的内部的必然的本质的关系决定的。
(3)规律的稳定性是指规律是体现在事物联系与发展中的相对稳定的东西,并且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就会在同类事物中重复出现并发挥作用。
(4)规律的重复性是指只要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存在,规律,即事物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总是要重复地发挥作用。
3.在规律的客观性问题上,坚持辩证的决定论,反对非决定论和机械决定论。
决定论是承认规律的客观性和必然性的哲学学说,一般属于唯物主义观点。非决定论是否定规律及其客观性和必然性的哲学学说,属于唯心主义观点。机械决定论是只承认规律及其客观性和必然性,而否认主观能动性和偶然性的作用,是机械唯物主义观点。辩证决定论是既承认规律及其客观性、必然性,又承认主观能动性和偶然性的作用。
(七)现象和本质(可命制选择题)
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在联系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1.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有区别的。
现象是表面、外部的东西,可以直接感知的,而本质是内在的东西,只能通过抽象思维把握;现象是个别的、片面的东西;本质则是一般的、共同的东西;现象是易变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
2.现象和本质又是统一的。
任何本质都是会通过现象表现出来,任何现象都表现本质。假象作为现象也表现本质(常出选择题),因为:假象的产生是本质决定的。假象虽然和本质相反,但它是事物本质的一种歪曲的表现,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它不是由于人们的主观原因产生的错觉,而是容易引起人们错觉的一种客观的东西。假象是本质的特殊表现形式。真象和假象都表现本质,但假象形式与真象不同,它是从反面表现本质,是本质的歪曲的、颠倒的表现。因此,认识假象也是认识本质的一个环节。
3.现象和本质关系对于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都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现象和本质的对立说明科学研究的必要性;本质和现象的统一决定了科学研究的可能性;本质和现象的对立统一表明,现象在认识上起入门向导的作用。要认识本质,必须通过现象,而现象又不等于本质,因而应把现象作为入门的向导,一进了门就要抓住本质;在实践中,必须注意抓住本质,不为假象所迷惑。只有抓住本质,才能抓住主流,坚持正确方向。
(八)必然性和偶然性(可命制选择题或分析题)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事物产生、发展、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的、有区别的。
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区别表现在:
(1)必然性是指在事物发展中一定如此的趋势;偶然性是事物发展中并非必定发生的、不确定的趋势。
(2)必然性是由事物的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造成的。
(3)必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它决定事物的发展的方向;偶然性则对事物的发展起影响作用,加速和延缓事物的发展。
2.必然性和偶然性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
(1)二者相互依存。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纯粹必然性,必然性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也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偶然性,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偶然性为必然性的发展开辟道路,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
(2)在一定条件下,二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3.掌握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关系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掌握客观必然性是科学认识和实践的基础,并要善于识别偶然的“机遇”。要注意利用偶然的“机遇”去揭示客观必然性。
(九)原因和结果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引起被引起、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
1.原因是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由于原因作用而引起的现象。
2.因果关系具有时间顺序性,即原因在先,结果在后。前因后果是因果联系的特点之一,但不是所有先后相继出现的现象都具有因果联系。判断前后相继的两个现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联系,其根本标志是看它们是不是引起被引起的关系。
3.原因和结果是辩证关系。表现为:
(1)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的,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
(2)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如果把两个具有因果联系的现象从普遍联系中抽出来加以考察,原因与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如果把它们放在世界无限发展的链条中去考察,那么原因和结果的区分则是不确定的。同一个现象是在一种关系中是结果,在另一种关系中则是原因,反之亦然。
(3)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互为因果。原因和结果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转化。首先,在现实世界中,原因总是伴随一定的结果,结果也一定由一定原因所引起。因果双方相互联系,失去一方,另一方也不能存在。其次,在无限发展的链条中,原因和结果往往是相互作用、相互转化,互为因果的。
(十)可能性和现实性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事物由可能向现实转化过程的一对范畴。
1.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的。表现在:
(1)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现实性是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
(2)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
(3)理解可能性要区分几种情况:
①要分清可能性和不可能性。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事物中有内在根据,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变成现实的趋势。不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事物中没有任何根据,在任何条件下都不会变成现实的事情。例如:“大海捞针”是可能的,“海底捞月”就是不可能的。
②要分清现实可能性和抽象可能性。现实可能性,是指具备了充分的根据和必要条件,目前就可以实现的可能性。抽象的可能性,是指虽有一定根据,但尚不具备必要条件,当前无法实现的可能性。
③要分清两种相反的可能性,即好的可能性和坏的可能性。在多种可能性中,依照对人是否有利标准划分好的可能性和坏的可能性。④要分清可能性的大小。把握可能性大小,可以正确规定自己行动的目的和任务。
2.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的。
(1)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依存,密不可分。可能性是还没有展开的现实性,现实性是已经充分展开的可能性。现实性之所以成为现实,首先就是因为它是可能的,可能性包含在现实性之中。
(2)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可能性产生于现实性,并将进一步转化为现实性,现实性又包含着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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