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
1。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
①联系的观点和孤立的观点的对立。辩证法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主张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处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之中;形而上学用孤立的观点看问题,夸大了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对立和区别。
②发展的观点和静止的观点的对立。辩证法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主张事物不仅存在着量变,同时存在着质变;形而上学用静止的观点看问题,或者绝对否认事物的运动、变化,或者把事物的变化仅仅归结为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
③全面的观点和片面的观点的对立。辩证法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主张整个世界是一个统一整体;形而上学用片面的观点看问题,以偏概全。
④矛盾的观点和否认矛盾观点的对立。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形而上学则否认矛盾,从而陷入用孤立、静止和片面的观点看问题的泥淖之中。
是否承认矛盾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根本对立的焦点。
2。唯物辩证法的科学理论体系
①唯物辩证法的两个总特征是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
②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有三条:其一,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其二,质量互变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其三,否定之否定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
③唯物辩证法包括一系列的基本范畴,主要有: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必
然性和偶然性、现实性和可能性,等等。
质量互变规律
(一)质、量、度
1。质
①质的含义。质是使事物成为自身而与他事物相区别的一种内在规定性。
②质和事物的关系:质和事物是不可分的。凡质,总是一定事物的质;凡事物,总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③质和属性的关系:
属性的含义。属性是一事物和他事物在相互联系中表现出来的质。
属性是质的表现,质通过属性表现出来。
质由该事物内部的特殊矛盾决定。由于矛盾往往是复杂的,所以事物的质和属性往往具有多样性。
④认识质的意义:
其一,认识事物的质是认识事物的基础。只有认识了事物的质,才能知道这个事物是什么,才能把该事物同其他事物加以区分。
其二,认识事物的质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只有先认识了事物的质,才能进而认识事物的量。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定性分析是定量分析的起点。
2。量
①量的含义。量是事物的规模、发展程度和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②量和事物的关系:量和事物是不可分的。凡量,总是一定事物的量;凡事物,总是具有一定量的事物。量和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
③量具有多样性。
④认识量的意义: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定量分析固然要以定性分析为基础,但定量分析同时又使定性分析更加准确。
3。度
①度的含义。度是事物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限度。
②关节点的含义。关节点是指一定的质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的最高界限或最低界限,是度的两端的极限。
③度是质和量的统一。一方面,量中有质,质中有量;另一方面,质和量相互规定,一定的质规定着量的活动范围,一定的量又规定着质的稳定性。
④认识度的意义:
其一,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把握事物的度,可以全面而深刻地认识事物,做到胸中有数,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统一。
其二,把握事物的度,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掌握“适度”的原则,不能随意超出事物所允许的范围。
(二)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
1。量变和质变的含义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表现为不显著的变化。质变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表现为根本性的显著的变化。
2。区分质变和量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了度的范围
在度的范围之内的变化属于量变,超出了度的范围的变化属于质变。
3。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①任何事物的变化总是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先从量变开始的。
②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③质变又会引起新的量变。一方面,质变体现并巩固着量变的结果;另一方面,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④量变可以转化为质变,质变又可以转化为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体现着事物的永恒的变化和发展。
4。要反对割裂量变和质变的两种形而上学观点
一种是只承认质变而否认量变的激变论;另一种是只承认量变而否认质变的庸俗进化论。
(三)质量互变规律的普遍性和复杂性
1。质量互变规律普遍地存在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它是一条客观规律
2。质量互变规律具有复杂性
①量变和质变形式的多样性:
量变的多样性:其一,数量的增减引起事物的质变;其二,由于构成事物的成分在排列次序和结构形式上的变化(即场所的变更)引起质变。
质变的多样性:
其一,爆发式飞跃,这种飞跃表现为剧烈的外部冲突的对抗形式,用于解决对抗性矛盾。
其二,非爆发式飞跃,这种飞跃不发生剧烈的外部冲突和对抗,用于解决非对抗性矛盾。
②量变和质变的相互渗透:
其一,量变中渗透着质变,表现为总的量变过程中发生部分质变,部分质变又分为阶段性部分质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两种形式。
阶段性部分质变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未变而比较次要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从而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
局部性部分质变是指事物全局的性质未变而其中某些部分发生了性质的变化。其二,质变中渗透着量变,表现为质变过程中的量的扩张。质变过程中的量的扩张,是指事物进入质变过程以后新质因素有量的的扩张,旧质因素有量的消亡,直到完成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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