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考试指导 | 试题资源 | 下载中心 | 个人博客 | 图书中心雁过留声托业考试 | 考研专区 | 司法考试 | 公务员考试 | 法硕专区 | 中高考专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1考网 >> 考研专区 >> 专业学位中心 >> MPACC专区 >> 正文  
 
 
 
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有关问题通知
作者:SINA 文章来源:SIN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28 10:55:00

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财务部门:

  为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研究决定,2010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的考试(以下简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财政部负责组织专家命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试题。

  各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协商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党中央、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统一简称中央单位)的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各地区的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二、考试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二)考试实施

  1.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2.考点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及高考定点学校。考试日期为2010年9月5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2∶00。

  3.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4.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三、考试有关要求

  (一)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运送与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二)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四)中央单位在确定本部门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时,如有需要,可与当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联系,取得本部门考试人员成绩相关信息。

  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全国会计考办联系人:

  财政部会计司:魏晓惠

  联系电话:010-68552546(传真)、6855302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陈哲浩

  联系电话:010-84207349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中国一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网友评论(评论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姓 名: *(必填项) ·注册用户·
    Email: QQ号: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
    内容
     
     
    今日推荐
    最新新闻资讯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公务员法颁行5年 干部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评论:解读“企业家下一代考公务06-09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评论:公务员招录面向基层一举多06-09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评论:不领工资也要做公务员06-09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天价公务员培训:面试包过背后的06-09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三公考生06-09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天价公务员培训班”会不会成为06-09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天价公务员培训班背后是利益均沾06-09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公考生告人保局基因歧视败诉 称能06-09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公务员法颁行5年 干部人事管理法06-09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公务员考试公平透明之外还欠缺什06-09
    最新复习指导
    普通文章[英语]2011年考研英语完型填空应试三大06-09
    普通文章[英语]名师指导:考研英语新题型全解析06-09
    普通文章[英语]拿下四环节 攻克2011年考研英语单06-09
    普通文章[英语]考研英语写作必背好句推荐06-09
    普通文章[英语]2011年考研英语写作常见问题九问06-09
    普通文章[综合辅导]河南省公务员考试备考攻略06-09
    普通文章[综合辅导]2010年新疆公务员考试职位分析06-09
    普通文章[综合辅导]湖北2010遴选选调生和考录公务员06-09
    普通文章[综合辅导]2010年新疆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公06-09
    普通文章[数学]专家指导:2011考研数学暑期强化06-09
    最近试题资料
  • 此栏目下没有文章
  • 最新增值资源
     
    1考网简介 | About 1kao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2004-2010 www.1kao.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公务员考试 MBA论文 考研大纲 中国1考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