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法)真题分析 |
作者:SINA 文章来源:SIN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 12:42:40 |
|
2006年司法考试已经落下帏幕,在考生“指责”某些部门法考点冷僻的时候,我们应当感谢民事诉讼法(含仲裁法,下同)的命题者。这么多年来,民事诉讼法的命题从来没有偏题、冷题,2006年司法考试的民事诉讼法命题同样也不例外。我们认为,这正是司法考试命题应当遵循的原则。只有以常规考点考查考生的法学知识水平,才能达到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目的。针对2006年司法考试的民事诉讼法的命题,可以以“分值稳定、考点常规、综合考查”来概括。
2006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的总分值为72分。从题型的角度看,单选题共16题(共16分),多项选择题15题(共30分),不定项选择题4题(共8分),案例分析题1题(18分)。从考点分布来看,在各个重点制度之间,考点分布较为均匀,总计涉及考点约60个。在选择题部分(由于多处涉及一题考查多个考点,分值统计可能重复),基本理论部分约4分,基本制度约5分,管辖部分约5分,当事人部分约2分,证据部分约5分,诉讼保障制度约6分,调解部分约3分,一审程序约3分,简易程序1分,二审程序约6分,再审程序约3分,特别程序约1分,非讼程序6分,执行程序4分,仲裁法部分约11分;在案例分析题的18分中,涉及的考点较多,包括了不告不理、一事不再理等基本理论,证据的基本概念,先予执行的适用,诉讼中止,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二审当事人的排列,二审的审查方式、二审对一审遗漏诉讼请求的处理,侵害名誉权的执行措施及强制措施。
从以上对于分值分布的统计和分析来看,民事诉讼法的命题仍然遵循了分值稳定、重点突出的原则,只是个别常考考点分值略为淡化,如当事人制度、简易程序;而二审程序则在几年的沉寂后显出其在程序论部分的霸主地位(这正是其本色之体现),不仅选择题部分达到6分,在案例分析题部分也涉及到二审程序的三个考点;仲裁法部分再次凸现其重要地位达到了11分。尤其值得欣慰的是,绝大多数考点均是民事诉讼法的常规考点,也是各位考生复习司法考试应当掌握的知识。可以毫不夸张的说,这些知识点在课堂上已经被一网打尽。
[1] [2] [下一页]
|
|
|
上一个文章: 07考生必看:三位过来人谈自考生如何备战司考 下一个文章: 司法考试通关必看:2006商经知识产权真题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