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通关必看:2006商经知识产权真题分析 |
作者:SINA 文章来源:SIN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 12:4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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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经济法在卷一一共考了40分,包括8道单选、12道多选和4道不定项,分数与去年相同。涉及的法律有:《土地管理法》(5分)、《土地承包法》(1分)、《税收征收管理法》(3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分)、《商业银行法》(3分)、《劳动法》(7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分)、《证券法》(2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4分)、《环境保护法》(2分)和《拍卖法》(8分)。
针对上述命题情况,经济法的考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总分可观但分布非常不均衡的现象依旧。经济法总分40分,在卷一中仅略少于“三国法”,但大纲纳入的法律法规有20个。今年只考到了其中11个,从最少的1分到最多的8分不等,甚至还有9个法律法规完全未涉及,即《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招标投标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法》、《会计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弱化传统重点,遍地开花。首先,从法律间的地位上看,传统的分值大户是《劳动法》和《证券法》。前者尽管还是颇为风光,但后者在刚进行了大幅修订后却只考了1道题。以前只是偶尔考1道题的《拍卖法》考了4道题,每年必考1题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却没有考到,出乎大多数人意料。其次,从法律中的知识点看,常规考点尽管仍有出现(如“税收保全与强制措施”、“劳动合同的解除”、“集体合同”、“经营者的义务”、“关系人”等),但比重大大降低。诸如“占地补偿”和“社会保险”等生僻知识点不断出现。
第三,大纲新增知识点仍是易考知识点,如75题“劳动合同中的可备条款”。
第四,绝大多数题目仍直接来自于法条,但考的更偏;少数题目没有直接法条来源且有一定理论性,整体难度加大。前者如26题(法条为《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和74题(法条为《劳动法》第70条、72条、73条、74条),后者如76题(改编于现实案例)和98题(必须借助理论分析)。
经济法的这些特点鲜明体现出了其“鸡肋”本质,主次不分明,重点不突出。考生的复习策略要么是“全部”,要么是“全不”。全部复习的危险是面面俱到但处处不精,一个人的精力毕竟有限,在4个选项只要错1个就丢分的情况下这种复习方法未免不可行。全不复习则面临丢失40分的可能,这是大多数考生所不能承受的。这种两难的僵局确实将考生带入了痛苦的境地,知识的考察被淡化,经济法成了记忆力的比武场。
2006年商法一共考了54分,其中在卷三考了34分,包括12道单选,8道多选和3道不定项,在卷四考了一道20分的案例,分数与去年持平。涉及的法律有:《公司法》(17分)、《合伙企业法》(4分)、《外商投资企业法》(1分)、《破产法》(3分)、《保险法》(3分)、《票据法》(3分)、《海商法》(3分)。因案例题的考查具有综合性,其分数未被分配到上述单行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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