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考试指导 | 试题资源 | 下载中心 | 个人博客 | 图书中心雁过留声托业考试 | 考研专区 | 司法考试 | 公务员考试 | 法硕专区 | 中高考专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1考网 >> 司法考试 >> 政策大纲 >> 正文  
 
 
 
011年司考大纲新增考点解析:三国法
作者:政法英杰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5-22 12:58:00

国际法:新增考点:国际争端的特点和类型

解析:此次国际法变更不大,只是在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中新增了一个考点“国际争端的特点和类型”。国际争端是指国家之间在国际关系或交往中产生的利益矛盾、权利对立或行为冲突。国际争端的特点是:争端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争端涉及的利益往往较为重大,影响较为深远;争端往往由多种原因引起,各种因素交织,情况复杂;争端解决受各种政治力量的制约和影响,国际社会不存在超国家的裁决机构,国家在解决争端中仍起主要作用。国际争端额可以分为政治性争端、法律性争端和事实性争端。其中政治性争端因为其很难用法律方法解决,也被称之为“不可法律裁判”的争端。法律性争端也称为“可法律裁判的争端”这三种分类具有相对意义,对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有着指导作用,在实践中,许多争端都是这三种典型的混合。针对该考点,考生应结合实际理解国际争端的特点,其与自然人及法人之间的不同之处,并且能够判断,题目中给定的具体争端属于哪种类型的争端,并结合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及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综合掌握,形成知识体系。

国际私法:新增考点:中国关于定性的规定、公共秩序保留与“直接适用的法”、中国关于自然人权利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中国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中国关于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代理的法律适用、信托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夫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中国关于父母子女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中国关于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中国关于监护法律适用的规定、中国关于遗嘱法律适用的规定、遗产管理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归属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修改考点:将识别改为定性、将分割论与单一论修改为主观论与客观论

解析:国际私法在今年的大纲修改中变动较大,经过分析考生可以发现除了关于定性的规定、公共秩序保留和直接适用的法之外,新增内容都是中国关于某具体事项法律适用的规定的,这些知识点较为琐碎,需要考生在学习过程中认真理解,反复记忆。

1、定性、公共秩序保留及直接适用的法: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国法律。中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注意此条很可能与我国实体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考察。

2、关于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或主营业地法律。

3、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法律适用的规定:有协议者从协议,无协议者适用共同经常居住地法,无共同经常居住地者适用行为发生地法。

4、代理及信托法律适用规定:有协议者从协议,无协议者,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信托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

5、婚姻家庭法律适用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无协议者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扶养和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7、遗嘱: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8、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8、涉台民商事案件: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与大陆地区当时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受法律平等保护。符合援引规则的情况下,台湾民事规范可在判决中援引,因公共秩序保留的除外。

  • 1
  • 2
  • 上一页
  • 下一页

[1] [2] 下一页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中国一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网友评论(评论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姓 名: *(必填项) ·注册用户·
    Email: QQ号: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
    内容
     
     
    今日推荐
    最新新闻资讯

    公务员招录残疾人比例

    2011年陕西公务员考试
    普通文章[司考资讯]高价司考班:过来人详解“通关”05-23
    普通文章[司考资讯]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将于5月20日发05-23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锤炼”期如何备战公务员考试?05-23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公务员招录残疾人比例低于法定 千05-23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福建省2011年有望试点公务员聘任05-23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天津市选聘187个大学生村官05-23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大学毕业最初两年做村官还是备考05-23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江苏省公务员招录面试6月11日至105-23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教育部2011年度拟录用公务员人选05-23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陕西省公务员招考5月24日起面试资05-23
    最新复习指导
    普通文章[数学]专家指导:2012年考研数学复习三05-23
    普通文章[英语]名师指导:考研语法学习的三先三05-23
    普通文章[英语]2012考研英语:5、6月复习从三方05-23
    普通文章[英语]2012考研英语知识运用基础阶段备05-23
    普通文章[政治]中国近代史纲要知识点串讲之新民05-23
    普通文章[政治]2012年考研政治之中国近现代史发05-23
    普通文章[政治]2011考研政治重要考点汇总之思修05-23
    普通文章[数学]专家指导:2012年考研数学复习三05-23
    普通文章[英语]2012考研英语:5、6月复习从三方05-23
    普通文章[英语]2012考研英语知识运用基础阶段备05-23
    最近试题资料
  • 此栏目下没有文章
  • 最新增值资源
     
    1考网简介 | About 1kao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2004-2010 www.1kao.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公务员考试 MBA论文 考研大纲 中国1考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