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领导的中国民生指数课题组,去年完成了《2010年中国城市居民幸福感调查》,分析被调查者的所属行业和职业后发现,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回答“非常幸福”的比例最高。
较之以往一些调查机构得出的公务员“幸福感最强”、“总体幸福感最好”、“职业幸福感排名第一”的结论,“回答‘非常幸福’的比例最高”的说法有些矜持,尽管意思并无二致。不过,吴晓灵是央行前副行长的职业背景,决定了他注重用数据分析说话,据了解他牵头的课题组作为相对独立的调查机构,正在构建一整套旨在改变GDP导向的地方政绩评价系统的指标体系。因此,他们有关公务员幸福感的调查结果,对我而言可信度是较高的。
这两年,公务员在各类“幸福感”的调查中屡屡拔得头筹。对于此前林林总总类似调查中“公务员最幸福”的结果,我确实没去多想,都是不惮于最善良的心去揣测的。公务员因“公”而存在,为“公”而工作,职业荣誉感肯定是有的。问题当然难免,但“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仆人服务主人,也不能总是勒紧裤腰带的。俗话说有比较才有鉴别,这次让人嗅出异味的,是报道中的另外关键一句:回答“非常幸福”比例最低的是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和农林牧渔水产生产人员。
按我的理解,“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和农林牧渔水产生产人员”的简称是工人农民,过去叫“劳苦大众”。这个庞大的群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公务人员的衣食父母,是主人。仆人最幸福,主人最不幸福,说起来近乎于玩笑,不必当真,但这个结论赫然出现在权威的民意调查中,不免让人感觉怪异。
正常的逻辑是,公务员的幸福感应该来自职业责任。温家宝总理曾多次强调:“政府工作人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以外,没有任何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务员的幸福应该源自人民的幸福;公仆的幸福感强,主人的幸福感应更强才是。现在的结果却恰恰相反,公仆的幸福感超过了其主人——工农大众,就不难明白公务员的幸福感是建立在怎样的基础之上了。
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在其所著的《正义论》中提出了“分粥法则”,他把社会财富比作一锅粥,由此提出了五种分粥的办法。其中第五种办法,是让分粥者最后领粥,即要等所有人把粥领走了,自己才能取剩下的那份。让分粥者最后领粥,这就给分粥者提出了一个最起码的要求:每碗粥都要分得很均匀。道理明摆着,倘分得不匀,最少的那碗粥便只好留给自己;只有分得平均合理,自己才不至于吃亏。这个“分粥法则”高度体现了现代规则意识:公平公正。
公务人员回答“非常幸福”的比例最高,工农群众回答“非常幸福”比例最低,背后的问题是什么呢?很简单,不管行政资源还是社会资源,负责“分粥”的公职人员总是有权第一个挑选自己喝哪一碗,他肯定选择最好的那碗。所以,其他喝粥的人总是吃不饱,而且心里也觉得不公且无奈。这就应了孟德斯鸠的一句名言:“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有滥用权力为自己谋求私利的倾向”。显然,公务员们正是滥用了主人赋予的管理国家事物的权力,借着近水楼台谋了一己私利。
眼下,在住房、就业、社会保障、医疗、教育、收入差距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领域,公众的普遍焦虑越来越强烈。而一些地方政府正在给公务员变相发放高达几十万的巨额住房补贴,有的对辞职下海的公务员竟然给予几十万元的奖励。为了保证公务员的养老金待遇,有的地方正不惜降低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金待遇。一些地方公务员招考为干部子弟“量身定做”。这么多年的改革中,承担改革阵痛和成本最小的是公务员群体,不仅如此,只要有机会,他们就去谋求“更大的幸福”。这更大的幸福的背后就是滥权,就是不让别人幸福。
在封建社会,统治者都知道官要知天意、知地意、知民意,故而一县之长称其为“知县”,一州之长称其为“知州”,一府之长称其为“知府”。毛泽东时代,共产党的官叫做“干部”,“干部干部,就是要先干一步”。在现代社会,政府是受纳税人委托组建起来的公共机构,受纳税人供养,为纳税人服务,公务员必须全力以赴为纳税人这个“雇主”工作。现在,幸福着的公务员群体中,恐怕很少有人愿意念及“尔俸尔禄”皆“民膏民脂”,决定让自己先成为最幸福的人时候也不管民众答应与否了。
我决不反对公务员有幸福感,但是必须警惕公务员成为幸福感最强的那一部分人。因为在一个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社会里,公务员首先成为最幸福一族,就意味着公权力的走私、公平正义的缺失和执政理念的走偏。这种人非但不可能为老百姓造福,而且往往容易成为民众幸福的销蚀剂。唯有从制度设计上强化公民权利,才能让公务员正回归“公仆”的角色,也才有可能实现“轮流分粥,分者后取”。
□作者 肖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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