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招考研究报告:性别歧视占总职一成多 |
作者:SINA 文章来源:SIN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1-28 9:2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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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招考公务员(微博)时有没有对特定人群的歧视行为?昨天,中国政法大学(微博)宪政研究所发布《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调查报告》(下称《报告》)认为:在保障公平就业方面,公务员招考在逐年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但歧视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歧视已经有所松动
《报告》发现,2011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所涉及的9762个岗位中,由于存在制度性的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的规定,两种类型的就业歧视比例均为100%;其次是政治面貌歧视,占总职位数的19.1%;性别歧视也比较严重,占总职位数的15.6%;再次是社会身份歧视,占11.5%;最后是身体特征歧视,占0.4%。
同时,也有积极的信号出现:比如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上,就放宽了对于某些疾病的判断标准,针对部分警察职位的身高、特征、视力等身体特征的限制也放宽了;年龄歧视略有松动,2011年公务员招考中对于高学历人士和特定岗位报名年龄放宽到40周岁;早年招聘条件中经常出现的要求相貌端庄、身材匀称的显性的身体特征方面的歧视,已经很少出现。
《报告》称,对于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调查组选定了一些中央机关和1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相关部门作为考察对象。不过,最后结论并不令人满意:“由于其性质和职能所系,(它们)本应成为消除就业歧视的表率,但是这些部门就业歧视现象也比较普遍。”
除了规范性法律文件造成的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达到100%以外,政治面貌歧视、社会身份歧视和性别歧视也比较常见。而对残联,《报告》称,本次调查中残联岗位有33个,歧视类型也较为单一,主要是政治面貌歧视,另还有社会身份歧视的个例。“有些工作都是日常行政工作,与政党工作并没有直接关联,因此做出政治面貌的限制没有必要。” 主持上述调查的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负责人刘晓楠说。
反歧视需制度给力
对此,刘晓楠也告诉本报记者,歧视现象出现有其历史和现实的根源,并不能期待一份报告或者短期内就能彻底解决。她希望国家机关能够带头形成就业公平的氛围,从一点一滴做起,逐渐改善就业歧视状况。“去年调查报告发布后,国家公务员局也曾向我们索要过报告全文,并表达了希望沟通交流的愿望。”刘晓楠认为后来一些国家机关在招考时,个别歧视政策有所松动和调整。
今年她注意到《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规定: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少数特殊专业职位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实际上,这也说明35岁不是一个真正的门槛,年龄歧视的坚冰正在逐步消融。” 刘晓楠认为这种对于公务员报考年龄的规定具有错误的社会导向性,会促使其他行业更加任意地设置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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