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四十九炼之二:深层考查抽象概括能力 |
作者:SINA 文章来源:SIN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3-18 9:1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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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景山
多年来,国家、北京市及各地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申论试题,一般都在题目中要求考生概述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或给定资料反应的主要问题,用以考查考生的抽象概括能力。近年,有的地方不再满足于这种常规性考查方式,而是把对抽象概括能力的考查引向深入,直接考查考生对给定资料的基本要素——“关键词”和“重点句”的提炼能力,从而在较深层次上实现对考生抽象概括能力的考查。
例如:山东省2006年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题第一题,“阅读给定资料1—10,请按照逻辑程序和方法将其资料排序,并编写出不超过200字的摘要。”这里,要编写“摘要”,就要摘取给定资料中的“重点句”和“关键句”。如材料9中的“道德义务是指一定社会关系中个人应对社会或他人所承担的道德责任”;材料2中的“据统计,目前我国分类诉讼案件中证人出庭作证率平均不超过10%”;材料5、4、10中的“恻隐之心”、“重义轻利”、“见义勇为”,材料1中的“既要坚持强大的正确舆论导向,又要有机制和体制层面的得力措施,才能有效地整治不良社会风气”。
再如:山东省2006年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题第二题:“根据给定资料11——20,标注出7个关键词,并从中找出3个,做相关背景链接,数字不超过300字”。这里的“标注”“关键词”的要求,就是在有关资料中提炼出最能概括资料内容的重点词汇。掌握了这些词汇,也就掌握了这些资料的最主要内容。按照该题的要求,我们从给定资料11——20中,提炼出了“经济补偿权利”、“趋利避害”、“儒家思想”、“证人保护法”、“见义勇为基金会”、“证人保护制度”、“第九次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表彰大会”七个关键词。
上述两题,均属深层次考查抽象概括能力的典型范例。为应对此种新的、比较深入的考查方式,真正提高抽象概括能力,考生应从提炼“关键词”“关键句”做起,练好概括给定资料的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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