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概念:辩证法、形而上学、联系、发展、过程论、矛盾、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两点论和重点论、度、量变和质变、肯定和否定、辩证的否定观、规律、决定论、非决定论、辩证决定论、现象和本质、必然性和偶然性。
(2)普遍联系的原理及意义。
(3)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内容和意义。
(4)事物发展的规律性,规律的客观性、重复性。
(5)发展的肯定和否定因素及其相互关系。
(6)发展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事物发展的量变和质变,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7)本质和现象、必然性和偶然性、原因和结果、可能性和现实性。
(8)对立统一规律在唯物辩证法中的地位和作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实践意义,两点论和重点论的辩证关系及意义。
复习中应注意的问题
考生在复习本章时要特别注意:
(1)要紧紧抓住一个根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以此为主线来理解其他问题。
(2)不要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亦即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与系统论中的整体和部分的关系等同。
(3)质变虽然变化显著,但不等于说一切质变都优于量变。
(4)在理解规律的重复性时,不要误解为是指具体事件的重复。规律的作用可重复,具体事物、事件是无法重复的。
本章中的有关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学说的所有原理都可以综合在一起作为分析题的原理部分。此外,对立统一规律的有关原理还可以与“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形势与政策”等学科综合在一起出大型分析题。
考试预测
本章有可能运用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学说或范畴分析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实际问题。2008年最可能出的题型是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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