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2008年考研复试分数线 |
作者:carol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 8:2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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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结构
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模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复试办法,确定各学科复试基本分数要求,设立复试巡查小组;各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复试办法并报研究生院综合办备案、组织考生复试。
二、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
总分 |
单科 |
哲学[01] |
315 |
50(75) |
经济学[02] |
335 |
55(83) |
法学[03] |
335 |
55(83) |
教育学[04] |
310 |
55(165) |
文学[05](不含艺术学[0504]) |
355 |
60(90) |
历史学[06] |
300 |
45(135) |
理学[07] |
305 |
50(75) |
工学[08](不含照顾专业) |
310 |
50(75) |
医学[10] |
325 |
55(165) |
管理学[12](不含MBA专业[120280]) |
335 |
55(83) |
艺术学[0504] |
355 |
55(83) |
工商管理硕士[MBA][120280] |
175 |
50(100) |
照顾专业、强军计划 |
300 |
45(68) |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
总分降20分,单科降5分。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
待教育部录取文件下发后再行确定 |
B类、C类考生 (界定标准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
分别单科降2分,总分降3分 和单科降4分,总分降6分。 |
符合单门单科降1分总分增30分以上或单科降2分总分增60分以上,且报考专业生源不足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复试。
符合教育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公布后两天内,持相关证明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报考学院提出申请。
注:1."单科"栏括号外分数为满分值为100分的考试科目的最低要求,括号内分数为满分值大于100分的考试科目的最低要求。
2.照顾专业: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
3.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符合北京理工大学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但能否参加复试,还须根据所报学科(专业)的初试总分排名确定。
三、复试比例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各学院根据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对于统考、单考和MBA联考考生,原则上按照不超过130%确定复试名单,强军计划考生达到基本复试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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