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监盘的一般程序
1 概念 监盘=观察+抽查
2 计划
(1)制定依据:
A存货特点+盘存制度+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被审单位存货盘点计划
B原因即基本观点:为了避免误解并有效地实施存货监盘,注册会计师通常需要与被审计单位就存货监盘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C原因即基本观点2:存货存在与完整性的认定具有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而且注册会计师通常只有一次机会通过存货的实地监盘对有关认定做出评价。
(2)实施工作:
A了解内容、性质、各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场所
B了解与存货相关的内控
C评估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和重要性
D查阅以前年度的存货监盘工作底稿
E考虑实地察看存货的存放场所,特别是金额较大或性质特殊的存货
F考虑是否利用专家的工作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G复核或与管理层讲座其存货盘点计划
(3)主要内容:
A存货监盘的目标、范围及时间安排;
B存货监盘的要点及关注事项;
C参加存货监盘人员的分工;
D检查存货的范围。
3 程序类型
(1)只有少数项目构成时,实质性程序为主。
对于单位价值较高的存货项目,应实施100%在实质性程序,而对于其他存货则可视情况进行抽查;
(2)在大多数审计业务中,以控制测试为主的审计方式更加有效。
如果采用控制测试为主的审计方式,并准备依赖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的控制措施与程序,那么,绝大部分的审计程序将限于询问、观察以及抽查。
4 程序
(1)观察(教材368)
A应纳入是否已整理、排列、标识,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B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应当查明未纳入的原因。
C对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
D观察盘点计划是否执行,盘点记录是否准确。。。。
(2)检查
A要求
B目的
C范围
D双向检查:准确性(记录->实物)+完整性(实物->记录)
E对检查差异的处理:存在错误+还有其他未发现错误+查明原因提请更正+扩大检查范围+重新盘点
5 特别关注
(1)存货移动情况,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2)存货状况: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
(3)截止:
A程序:应当获取盘点日前后存货收发及移动的凭证,检查库存记录与会计记录期末截止是否正确。
B关注:入库+出库+销货未出库+购货未入库+在途
(4)特殊类型:表15-3
(5)结束时工作:369
A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
B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
C注册会计师根据自己在存货监盘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对被审计单位最终的存货盘点结果汇总记录进行复核,并评估其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实际盘点结果。
D如果存货盘点日不是资产负债表日,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确定盘点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的变动是否已作正确的记录。
E如果被审计单位采用永续盘存制核算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永续盘存制下期末存货记录与存货盘点记录结果之间是否一致。
如果两者之间出现重大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查明原因,并检查永续盘存记录是否已作出适当调整。
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的盘点方式及结果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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