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8]3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34所高校研究生招生自 划线工件的通知》的精神,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学校领导批准,现将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最低分数线公布如下,请各学院及时分析生源情况,做好复试的准备工作:
一、考生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参加全国统考及联考的考生
学科门类 |
政治 |
外语 |
业务一 |
业务二 |
总分 |
01哲学 |
55 |
50 |
90 |
90 |
315 |
02经济学 |
60 |
55 |
85 |
90 |
340 |
03法学 |
55 |
55 |
85 |
90 |
335 |
04教育学 |
55 |
55 |
175 |
|
305 |
05文学 |
55 |
55 |
90 |
90 |
340 |
0504艺术学 |
50 |
42 |
90 |
90 |
305 |
07理学 |
50 |
50 |
80 |
80 |
315 |
08工学 (不含0801、0824) |
50 |
50 |
数学一75 其他80 |
80 |
310 |
12管理学 |
55 |
55 |
85 |
85 |
335 |
120280工商管理 |
|
50 |
100 |
|
170 |
030180法律硕士 |
55 |
48 |
90 |
80 |
328 |
工学照顾专业 (0801力学、0824船舶与海洋工程) |
48 |
48 |
65 |
65 |
315 |
(二)参加全国统考,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各门类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20分,单科降5分。
(三)列入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考生,政治不低于50分、英语不低于45分、业务一不低于55分、业务二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270分者可参加复试。
(四)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的最低复试分数线待定。
(五)生源充足的专业可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高于上述标准的最低复试分数线,经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在网上公布。
二、参加复试考生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应届考生必须检查学生证、 证、准考证、大学成绩单的原件,非应届考生必须检查准考证、身份证、学位证、 证、大学成绩单的原件(或加盖档案单位红章的成绩单复印件),以上材料必须同时 交复印件一套(准考证不需要复印件)。
2.所有通过复试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自备体检费约80元及 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3.复试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在网上打印复试通知书, 不再寄发书面通知。
三、各学院应做相关准备工作
1.我校硕士生复试时间安排:3月29日至30日,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先开展复试;3月31日至4月10日为其他学科专业复试时间。请各学院安排好本学院的复试时间,及早调配安排好本次复试工作。
2.请各学院确定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着手准备本学院的复试工作细则,根据生源情况拟定本学院各专业的分数线、招生计划。
3.请各学院着手准备复试专业课的命题和制卷工作,做好外语口语、听力和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学校将于3月20日左右召开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复试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学校发文为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2008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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