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列表法(上篇对刑法的分析中已介绍)。
(B)归纳法,如在复习知识产权中权利保护期限的时候,很多考生都感觉记住了,但是一做题,却又拿不定主意,模棱两可,似是而非,为改变这一现状,我们把著作权中的几个极易混淆的期限与专利权,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归纳比较如下:
著作权:
(1)著作人身权的3项:即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其保护期不受限制
(2)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
①自然人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②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发表权和财产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电影、电视、录像、摄影制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不管是法人还是自然人的)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截止于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5)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后,可申请续展25年,并仅限续展一次,即其保护的最长期不超过50年。
商标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专利权: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C)比较法,如比较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区别,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民事诉讼第一审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要约撤回和撤销的区别等这些可供比较的地方往往是考眼,在这些地方出题,可以考查考生的思路是否清晰,以及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采用这些方法学习,可以激发学习兴趣,从而提高学习效率。
4、适当地进行一些自我测试
自我测试可以帮助发现复习中的薄弱环节,可以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但在自测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①测试前一定要系统的复习,否则凭感觉、靠猜测做题不但达不到预期效果而且会减少你必胜的信心。
②要么不测,要测就要按正规的考试要求答题,要从严从难高标准的要求自己。
③不要过份依赖答案,也不要太计较测试结果,测试的主要目的是检验自己对知识的掌握程度,找出自己的盲点或盲区。
④练后认真总结,从测试中发现自己的薄弱环节,并吸取经验教训,争取在以后不犯或少犯类似的错误,并继续保留自己的优点。也即“精华要保,盲区要补”。
⑤根据做题中出现的情形及时调整自己的复习计划,补上自测出现的缺口和漏洞。
5、合理安排时间
在有限的时间内,怎样合理安排才能最充分利用它,怎样提高单位时间内的学习效率对应试者无疑是非常关键的。
如果你参加辅导班的话,我们认为最好把时间分为这样几个段:
参加辅导班前的预习,上辅导班期间跟踪授课老师的学习,辅导班以后以授课老师的讲课内容为纲复习,考前30天到考前3天的快速复习,考前3天把你掌握的知识系统,快速从脑中演习。
这几个步骤中需特别提醒大家的是,上辅导班前一定要认真预习,划出你不太懂的地方,认真复习一遍会有利于配合老师讲课,跟上老师的思路。
考前几天,千万不要太放松,别以为从前复习得不错了,快考试了,放松几天吧!
因为
一是考前几天,因为迫于考试的压力而精力高度集中,这样你看什么都会过目不忘,而且还记得特清楚!
二来就是如果考前几天不怎么复习的话,上了考场以后,往往因为紧张大脑容易出现空白,很多东西都想不起来!
所以,考前几天,一定要咬紧牙关再坚持下去。考前的那个晚上你除了检查一下考试必带的文具、证件外,剩下的就是要放松一下心情,早点休息,对明天的考试充满信心。
6、善于抓住重点。
本篇一开头我们就谈了几个有关重点的问题,下面再概括的说一下。
适用频率高的相关规定是重点,如买卖合同的规则适用频率最高,从1999年以来的考题关于买卖合同的分值说明了这一点。2007年卷四第四题民法题又对买卖合同进行了重点考查。
基本的法律法规胜于一般的法律法规,如刑法典胜于刑事决议决定,商事法中、公司法又胜于税法,产品质量法等。
重点法条优于普通法条,厚厚的一本法规,其实常考,可考之处并不是很多,考生要善于先把这些重要的掌握住,再扩及其他。
与当前形势,尤其是与政治形势密切相关的规定是重点。(前面提到法院执行年时已涉及到)。
前面提到的这些,为考生判断重点内容提供了思路,考生在读到类似内容时要联想、归纳、整理相关内容。
虽多次强调复习重点,但并不意味着重点之外的知识就可不关注了,恰恰相反,从命题难度上,对那些非重点考查的要求往往较低,因此弃之不顾是十分不划算的。所以说遵从全面撤网,重点捕鱼的方法应是明智之举。
7、理解为主、记忆辅之。
考试的过程无非是再现你掌握的知识的过程。那么又怎样才能最好地掌握需要记住的知识呢?
我们认为理解着记忆,理解为主、记忆为辅这种方式要比死记硬背好的多。因为前者记在脑中的知识是活的,当你遇到用它的场合时,就可以随手拈来,而后者记在脑中的知识则是死的。因为即使你记下了,但不知其所以然,当然也无从说起如何运用了。这样就导致法条与具体应用的脱节,果真如此,就算你能把整本法规倒背如流,恐怕也难取得满意的考试结果。
以理解为灵魂,不排除适当的记忆,记忆的过程有时也是理解的过程,首先要记住,很多题目是从法条转化过来的,这种题不准失分!涉及程序性的规定,不准失分!!!
8、最好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等公布的有关案列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的案例都比较典型的,具有可考性,如2002年首届国家司法考试第四卷的第九题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年第一期中的“溆浦县中医院诉溆浦县邮电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的翻版,你如果翻阅过这些内容,这样一个在别人看来比较棘手的11分的行政法题对你来说还不是轻而易举拿到手吗!
例如:2005年卷四第一题,是江苏盐城行政法的真实个案原型(等于公布答案)。2006年卷四第5题论述题出自行政法命题专家马怀德2004年4月24日《新京报》的一篇文章。2007、2008、2009年卷四第二题刑法题目都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真实判例。
9、制定一套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
制定学习计划可避免学习的盲目性,有了计划的学习有以下好处:一是每天力求完成计划而督促自己学习,给无压力无紧迫感的考生来点压力;二来按计划学习,虽然复习的前期累点,但考试的前期就可轻松一点,不致于发生因盲目学习而带来的考试前期才发现这儿也未看,那儿也不懂的尴尬局面。
计划一旦制定,并非一成不变,而是要根据自己各个阶段的学习情况作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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