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逻辑分析法
在做多项选择题时常用此法,在题支中往往是A对则C对,B错则D错,有着一种逻辑关系。
例如:1997年律考题卷三第42题。
甲乙两公司依法签订了一份购销某产品的合同。该产品规定须执行国家定价。在乙公司逾期交货的情况下,该产品的价格应如何执行?
A、遇有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 B、遇有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
C、遇有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 D、遇有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此题正确答案为AC
本题测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方所应受到的价格制裁。
《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以上我们列举了七种常用解题方法。当然各种解题方法并非只是单纯僵化地运用,需要灵活地掌握,综合起来运用,我在这里所举的例题也绝非仅仅是运用了一种方法就能选出正确答案,挑出各种方法予以分析也只是希望考生朋友们有所启发,在平时做题多注意培养,形成一种思维方法和习惯,久之就自然培养出这种能力,掌握了这种技巧。
当然,一味地研究这些解题技巧与方法,而忽略了对考试内容的扎实复习,就本末倒置了。只有扎实地掌握了全部的知识点,再结合以良好的解题思路与解题技巧,才是提高正确率,取得高分的最佳途径。
对于不定项选择题,一般会以案例的形式出现,按照案例题的分析方法再结合以单选与多选解题的一般技巧,便应该得心应手了。
四、解答主观性试题时应注意的问题
对于第四卷主观试题的回答也要掌握一定技巧。
首先,文字要工整。阅卷人在阅读了成千上万份试卷后会导致精神疲惫,如果你字迹潦草的话阅卷人是不会仔细辨认你所写内容的,这样十分得不偿失,相反如果你字迹工整,就会赢得阅卷人心理上的认可。
其次,文字要简练。只要把主要知识点答出即可,不要冗长的长篇大论,那样主次不分,阅卷人就有可能遗漏掉正确知识点,导致失分。
再次,不要死抠一题。如果遇到不会的问题不要冥思苦想,浪费大量时间而应该保证单位时间内的得分率,即先回答会的,然后在回答不会的。
第四,作答时应用法律语言,因为阅卷人并不一定都是法学教师,此时他们仅仅会根据标准答案来评判。
最后,应注意文字书写速度,在保证工整的前提下提高文字书写速度,往年有很多考生就是因为答题速度过慢而无法答完试卷,令人惋惜。
至于最后两道论述题,那是长期积累才能取得满意效果的,短时间很难取得成效,如果一定说有什么方法,那就是论述的时候注意层次性、逻辑性、文字工整。
主观性试题包括案例分析题和法律文书写作题、综合理论分析型试题(论述题)。以往这部分题都出在卷四,预计2011年的国家司法考试中要增加这部分题的比重。再加上其包括的学科多,综合性极强,阅读量大,文字多,人物多,法律关系复杂,时间跨度大,法律事实多样而且“机关”多“陷阱”多,稍不注意就会遗漏重大法律事实或钻进命题人的“圈套”里,其综合性强主要体现在其跨学科,跨领域性,一道题中即有实体法的考核知识点,又有程序法的考核知识点,既涉及刑法制度,又涉及民法制度,既有国内法律关系,又有涉外法律关系,错综复杂。
鉴于此,我们提醒考生在做主观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接到试卷,填涂好题头以后,你先要把所有的题目全看一遍,然后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去做,不要把本来能拿分的题目给遗漏了,每个考生都会有自己的专业或强项,你应先把这些题目拿下来,然后再做其他的题目。
2、要仔细审题,充分利用已知条件,搞清出题者的意图何在,然后因题找法,顺藤摸瓜。(具体见上文)。
3、掌握考试时间。
总览全卷以后考生就应对每题所需时间进行估量和分配,然后作答,千万不可在一两道拿不准的题目上万般计较,多占了做下面题的时间,真的暂且没思路,先放一放,说不定在做后面的题时又找到灵感了呢!总之,力求在有限的时间内能多做点就能多拿一分就多拿一分,只要有1%的希望,就要用100%的努力去争取。
4、要按照每道题后所提的问题顺序回答因为这些设问的本身就给你,提供了解析这道题的基本思路,避免了你做无用功,把没问的问题也作了答,而且这样做也节省了时间。
5、答题应当简明扼要且明确、全面。
“简明扼要”即答出每一个题的得分点,要切中要害,直入题意地答出要点。评判试卷时关键是看你是否答出了主要词语或句子所体现的得分点,如果你写了很多,但通篇找不到最关键的得分点,你仍得不到分,所以,关键不在于写得多,写得精彩,逻辑性强,层次分明,而在于是否摸清了题意,弄清了要点。因此,答题时一定要简明扼要,直入主题,画龙点睛,多余的话写了也不给分,反而耽误了时间。
明确即是从正面、肯定地回答问题。一个题你拿不准了,与其写出模棱两可或自相矛盾的话希望评卷的老师慈悲为怀,看到有点意思就给点分,不如坚决果断的只留一个更好一点的,因为前者的正确率是零而后者则有50%的可能性,因为评卷老师的慧眼金睛一眼就能看到你的心里:你未真正理解出题思路,未全面掌握有关知识,这些鸡蛋里挑骨头的好手们又怎么会给你分呢!
全面就是在回答问题时,不能丢掉“点”,如问构不构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的条件是什么?在回答第二问时,你要将其条件一一列出,丢掉一个,就有失全面。当然,要求全面,仍不能违背简明扼要,明确的要求。
尽量保持卷面整洁,卷面干净整齐,给阅卷老师的第一感觉好,而且看起来舒服,谁也说不定可能正因为此阅卷老师对可给分也可不给分的题而手下留情,放你一马呢!总而言之,千万不要因为卷面因素而失分!
见到较生一些的案例题,考生要有心理准备,不要见新就慌,其实案例题一般没有像选择题中的干扰项,基本上考的是各学科的重要基本问题,又有题干的提示作用,只要耐心冷静,洞察其中法律关系,即可按图索骥,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其实,案例分析题并非像许多考生想象或以为的那样可怕,只要抓住复习与应试的规律,就非常容易作答,甚至成为你最易得分的一种题型。
对卷四答题的几点建议
(一)做好案例分析题的一般步骤和方法
由于司法考试的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因法设题”,命题者头脑中先有了所要考查的内容和知识点,由此决定了所适用的法条,然后再去因法条而设计案情和题目。因此考生在做案例分析题时的指导思想就应当是“因题找法”。其基本步骤可以分为:
1.确定本案例分析考查哪个部门法的内容。当然,有些综合性的案例也可能是以一个部门法的考点为主,个别问题涉及其他部门法的知识点。
2.确定考查的是该部门法中的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
3.详细分析案情。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例,可以将各种有法律意义的信息转化成图表形式,这样有利于我们理清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避免遗漏重要的答题线索。
4.浏览所有的问题,揣摩命题思路。
5.根据“因题找法”的思路,迅速地在脑海中找到每个问题对应的法条。
6.统筹考虑全部案情和问题,在卷面上写下最终答案。
(二)对于文书制作题的做答,首先应当注意格式的准确性,其次应同时注意内容的准确性,抓住重点,从容做答,评卷人在评卷时按点给分,只要把要点答到了,评卷人就会给分,否则即使答得再多,只能白白浪费时间,很难得分,而且言多必失,一些多余部分的错误极可能会影响整体得分。下面再具体说一下与法律文书写作题相关的几个问题:
命题形式
考题的形式基本上是命题者给予考生一定的案件情节或者法院,检察院的处理的意见等材料,让考生站在某当事人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角度上制作特定的法律文书,但也不限于此。
命题内容
法律文书写作,虽说乍看上去属于“写作”题,但其涉及的法律知识却纷繁庞杂,实体法与程序法兼备,“不限民行刑、诸法合体”等特点更加明显,而且涉及到各式各样的文书格式要求,所以考生应给予全方位的复习和练写。
司法文书写作技巧
1、仔细分析案情,准确判断出司法文书类型、名称,争取格式规范、项目齐全,层次分明。
2、正确列明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叙事清楚,说理充分,要点突出,结论明确。
3、语言文字:言简意赅,朴实庄重,用词准确(不滥用方言、行话、黑话),尽可能地用法言法语(如“原告诉称”“被告辨称”“犯意表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等。)
4、如果时间紧迫,可先书写文书格式(确定名称、首尾各部、诉讼请求、附件项目等),再填充事实、答出理由要点和引用法律依据。
5、要善于进行反向思维:比如先作为律师代当事人写一份立案申请书,再作为检察官写一份公诉书,最后在当一次法官下一份判决书。或者,先公诉书(仅写控诉要点),再针对其写辩护词(仅写答辩要点),最后下判决书(仅要求写出论理和结果部分)。
近年来各类考试中法律文书一览表
|
考试名称 |
考查内容 |
题量 |
分值 |
1995年 |
律考 |
民事起诉书、答辩状 |
1 |
14 |
1996年 |
律考 |
民事反诉书 |
1 |
19 |
1997年 |
律考 |
行政起诉书 |
1 |
12 |
1998年 |
律考 |
刑事自诉书 |
1 |
11 |
1999年 |
律考 |
民事上诉书 |
1 |
12 |
2000年 |
律考 |
无 |
|
|
2002年 |
司考 |
起诉书 |
1 |
11 |
2003年 |
司考 |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
1 |
11 |
2004年 |
司考 |
无 |
|
|
2005年 |
司考 |
多个法律文书之间作选择 |
1 |
25 |
2006年 |
司考 |
无 |
|
|
2007年 |
司考 |
无 |
|
|
2008年 |
司考 |
无 |
|
|
2009年 |
司考 |
无 |
|
|
2010年 |
司考 |
无 |
|
|
1997年 |
全国法院系统初任、助理审判员统一考试 |
一审民事判决书 |
1 |
40 |
1999年 |
全国法院系统初任、助理审判员统一考试 |
制作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事实和证据”及“理由”部分 |
1 |
30 |
1998年 |
全国检察机关初任检察员、助理检察员统一考试 |
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询问证人通知书、提请抗诉报告书等的适用错误的挑选 |
1 |
8 |
司法文书评分标准
1、解答符合法律规定(如有提问):一问1分:指出错误并改正(如有):每处1分
2、格式正确,事项齐全:格式一般占4分;命名1分,首部1—2分(正确列明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尾部1分,附件1分。
3、内容要求8—9分;
(1)诉讼请求合法有据3分左右(一般每项请求1分);
(2)语言文字4分;语言简练、文字通顺2分,无语法错误无错别字2分(每处扣0.5分,直到本项得分扣完);
(3)引用法律正确:2—3分。
做好司法文书题的方法
司法文书题考试范围广泛,而考生的精力和复习时间有限,所以只能“抓大放小”,因此所考查的司法文书很有可能是考生平时接触不多的类型。在这种情况下,考生应当保持良好的心态,千万不要放弃,因为司法文书之间共通之处颇多,只要开动脑筋,比照自己复习过的类似的基本司法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作答,还是可以得到一些分数的。毕竟,在卷四中,司法文书题的答题难度相对较小,轻易放弃还是很可惜的,司法考试的成败往往就在几分之差。
(三)论述题命题的特点:重点检测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其逻辑思维能力。
全面测试应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应用能力。具体讲是测试应试人员对法学理论、法律专业知识和现行法律规定的了解、掌握的广度、深度和准确程度。考查应试人员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规定判断、分析、解决社会法律问题,具体事例、案例的能力、判断能力、推理能力和一般的应用能力。及应试人员的语言驾驭能力和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应试人员应将所学的法学知识和具体的社会现象相联系。
做好论述题的一般方法
论述题只有经过长期的法学思维训练和知识积累,才能取得比较满意的成绩,所以笔者也没有什么“灵丹妙药”,在此只是给大家提个醒,防止因为忽略了一些次要因素而失分。
首先,论述要注意层次性、逻辑性,详略得当,否则阅卷人很难清楚地了解你的答题思路;
其次,作答时尽量用法言法语,不要写得过于通俗化、口语化,这样容易使阅卷人认为该考生缺乏基本的法学素养;
再次,文字要工整,字数要写够符合答题要求写的字数。阅卷人在阅读了成千上万份试卷后容易精神疲惫,如果你字迹潦草的话,阅卷人是不会仔细辨认你所写内容的,相反如果字迹工整,就会赢得阅卷人心理上的认可;
最后,应注意文字书写速度,在保证工整的前提下提高文字书写速度,往年有很多考生就是因为答题速度过慢而无法答完试卷,令人扼腕。
总之一句话,卷四要保持卷面清洁,字体工整,答案简明扼要。
非常感谢法法网全体工作人员对本人的支持,在此表示深深的敬意,预祝天下考生2011年都能取得优异成绩!
北京新九洲司法考试培训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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